第四章社會動機——利他、侵犯(親社會行為與反社會行為)
一、定義——不期待任何獎勵或回報的親社會行為
二、親社會行為的根源
1、本能論——(生)威爾遜,白蟻、蜜蜂、鳥類、靈長類動物以自我犧牲換取其他個體與群體生存機會的本能本能論難以用實驗研究來證實習得論
2、習得論——多數心理學家的觀點:利他行為是後天學習的結果
3、社會交換論——人際相互作用:最大獎勵,最小付出。
4、社會規範論——人類社會最普遍的兩種規範:
交互性規範:人應當幫助那些幫助過自己的人
社會責任規範:社會期待人們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三、兒童利他行為的發展——皮亞傑,1932
他律道德性:規則是由外在的權威給予的
自律道德性:規則是通過相互約定而形成的,而且能夠變化
模仿與獎懲:兒童學習利他行為的重要途徑。
四、助人行為的實驗研究
歷史背景:吉諾維斯案件1964年,紐約,責任擴散實驗:房間充煙大學生,“遭難女士”實驗
研究的結論,拉特納到1980年止,近50個研究90%的研究表明:緊急事件背景下,在場的人越多,個人對特定事件負責的意識就越低;獨自一人時幫助別人的可能性最大。
五、助人的決策過程
拉特納與達利1 注意——事件的發生2 解釋——事件的性質與意義3 確定責任——自己是否應干預;明顯的旁觀者效應(bstander effect):旁觀者的存在,會降低個人提供救助的可能性4 評價——自己是否有能力幫助,用什麼方式幫助?直接/間接干預?
六、助人者的心理特徵
人格:米德拉斯基(Midlarsky,1972),社會責任感與利他行為有正相關關係
心境:積極心境;消極心境的兩重性
情感:內疚使人更可能去助人,不能直接幫助受害者時便會去幫助其他的人
移情:即使對被傷害的人不負有責任,看到人被傷害時也會提高助人行為的發生率。
道德:有正義感和公平感的人更常助人。
影響助人行為的環境因素
自然環境(心境、代價)、時間壓力、社會環境(旁觀者對助人行為的影響)
易引發助人行為的人的特點:
1 善良、聰明、未傷害過自己2 與自己相似的人(群體、種族、國家、政治態度等)3 有吸引力的人4 弱者(老幼病殘、婦女、意外事故的遇難者)
不易引發助人行為的人的特點?
1 個人品行2 強者?
親社會行為的促進與培養
1、增加責任的明確性。2、增加人際相互作用激發助人動機
若干應用研究:
免費搭車者如果直接看著開車人的眼睛,而不是注意過來了什麼樣的汽車,則搭到車的機會將增加一倍;
3、提供親社會榜樣
研究表明:電視節目中的親社會榜樣對人的影響作用比反社會榜樣要大。
4、運用社會影響策略
戈爾德曼(Goldman),1986以地方動物園的名義,請附近居民裝75封信並寫地址研究者先用留面子技術,隨後再用登門檻技術。
反社會行為——侵 犯
一、定義
◆有意傷害別人且不為社會規範所許可的行為(攻擊或攻擊行為)
◆構成侵犯概念的三個要素:1 傷害行動;實際的和可能的(未遂)2 傷害意圖;區別於過失3 社會評價;區別於正當防衛
二、對侵犯的解釋
1、本能論——
◆弗洛伊德的早期觀點
人有兩種基本本能:性本能、自我保持本能:使人具有適應現實環境、,趨利避害的變通性。
◇兩種本能在人身上的作用——人在生/死或愛/恨的經驗中,下意識地知道了死亡是必然的勝利者。生命與愛的得勝僅僅是暫時的;當人在無休止的生存競爭中精疲力竭時,就渴望返回到他原來的無生命狀態——死。
◇侵犯——死的本能受到妨礙的表現。人只要活著,死的本能的表現就會受到生的慾望的妨礙,從而對內的破壞力量轉向了外部,以侵犯的形式表現出來。
◇社會學的實證研究——一個地區如果自殺率高,則他殺案件的發案率就低,說明死的本能的破壞性就減少。
◆本能論:洛倫茨的習性學觀點
侵犯是一種具有生物保護意義的生的本能同類的侵犯不一定以毀滅為結局,而是以失敗者的讓步為目的。侵犯是人類生活不可避免的組成部分,人口擁擠將會使侵犯事件增加。
2、挫折-侵犯理論
◆挫折定義:1 阻礙個人達到目的的外部情境——意志行動受阻;2 由於目的行為受到阻礙而激發的心理緊張狀態——挫折感
◆挫折-侵犯理論的最初提出:
多拉德(J.Dollard),1939。侵犯的強度同受阻的強度成正比例關係抑制侵犯的力量,同該侵犯可能受到的預期懲罰的強度成正比例的關係
◆挫折-侵犯理論的實驗驗證
1、1941年,勒溫實驗讓實驗組兒童在窗外觀看玩具室,不許進去玩——挫折控制組兒童一開始就被允許直接玩那些玩具讓實驗組兒童終於有機會玩玩具結果:實驗組兒童對玩具表現出了更多的破壞性行為
2、馬利克實驗設計結果說明:在實驗的條件下,人們仍然保持著對於侵犯行為的控制,並要求使自己的侵犯行為得到合理解釋。
3、伯克威茨(L.Berkowitz)實驗
◇結果:看到手槍的被試對假被試實施了更多的電擊
◇伯克威茨對挫折-侵犯理論的修正
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憤怒,侵犯行為的發生還受情境侵犯線索的影響。
3:社會學習觀點
◆班杜拉,1977
動物習性學研究:動物的侵犯性行為模式可以通過訓練養成或消除。學習是侵犯的主要決定因素,侵犯是習得的,也可以通過新的學習過程予以消除。
◇實驗1:侵犯可以通過強化來培養
◇實驗2:侵犯可通過觀察學習獲得
◇實驗3:去學習與再學習過程可以減少侵犯
三、侵 犯 的 影 響 因素
1:情緒喚起水平2:道德發展水平與自我控制3:社會角色與群體的影響4:大眾媒介
四、侵犯行為的控制
1:社會制約
如果行為的預期代價超過行為能夠帶來的滿足,則行為就會被抑制
2:去個性化的避免
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個人自身同一性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控制水平降低的現象。
3:道德發展水平的提高
五、減少侵犯的方法與途徑
1:渲瀉
◇使人的侵犯衝動以社會允許的方式表現出來——渲瀉
◇強調:渲瀉的適用條件——只適用於已對一定對象產生了侵犯準備的人。對於未產生憤怒/攻擊準備的人,實際地經驗侵犯行為,或想象、目睹別人實施侵犯行為反而會更增加侵犯的危險性。
2:培養移情能力
◇移情能力與侵犯行為之間呈負相關
◇角色扮演方法是培養移情能力的良好方法
3:成熟個性的培養
個性不成熟者運用突發性、破壞性、侵犯性行為方式滿足自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