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支援小微企業發展是各國支援創業、減少失業的普遍做法。支援創辦小微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於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升社會就業能力水平和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然而從創辦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看,創業環境亟待優化,企業創業實踐面臨挑戰。
方法/步驟
增加創辦小微企業的財政扶持資金規模,對創辦小微企業應當在資本金注入、稅費減免、減少行政收費方面予以政策傾斜,繼續落實和提高小微企業營業稅、增值稅起徵點,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政策。
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設立小微企業創業引導資金,保障國家實施的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對創業的源動力支援。
促進科技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三型”小微企業的創辦及創新發展。
對創辦小微企業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政策解讀、管理諮詢、財務諮詢、人力資源管理等服務,提高小微企業創辦質量。對失業人員、殘疾人和高校畢業生實行創業培訓、創業輔導和提供固定的場所和設施,實行免費免稅或稅收予以政策性返還等獎勵。
在城鄉建設規劃和調整中,配套落實滿足各類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創業、就業用地和辦公及營業場所,切實加強對各類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空間的保障。
加強創業投資、小額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創業的資金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