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根據辦案實際需要,瞭解報案人所反映的情況,準確辨別案情,報案時需要提供準確的材料。
工具/原料
經偵報案的途徑和方式
報案需要具備的手續
報案需要注意的事項
經濟犯罪報案的注意事項
一、報案的途徑和方式
任何公民和單位在本市遭受經濟犯罪侵害或者發現涉嫌經濟犯罪的,均可採取來人、來函、來電的方式向經偵大隊進行報案、舉報或親自扭送、動員涉案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一)報案:單位或群眾遭受經濟犯罪侵害的直接到經偵大隊報案。
(二)舉報:單位或群眾來函、來電舉報犯罪事實。
(三)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覺接受處罰。
(四)扭送:群眾將涉案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機關。
二、報案的權利和義務
(一)遭受經濟犯罪侵害的單位或個人、知情群眾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客觀、公正查處。
(二)報案人、舉報人無論以何種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都必須客觀真實,並儘可能地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犯罪事實的具體細節和相關證據材料。
(三)舉報或報案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或虛構事實,嚴禁利用舉報故意誣陷他人。故意誣陷他人,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禁撥打騷擾電話,擾亂公安機關正常辦公及接受案件。一經查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若舉報、報案的事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或報案人、舉報人已到其它公安機關或行政執法部門報案,正在尋求其它途徑解決處理,報案人、舉報人應當據實講清,如實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接受報案、舉報的相關文書。
三、報案應當具備的手續
(一)公民個人報案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表單位報案的,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授權報案委託書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資料;律師代理報案的,除按照上述規定備齊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出示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以及授權報案委託書。
(二)報案時,應當儘可能提供詳實的書面報案材料及附有關證據材料,具體是:
1、書面報案材料中應當寫明報案人的基本情況;準確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被舉報、控告物件的基本情況;所舉報、控告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損失情況、事情經過。
2、有關證據材料包括能夠證明所舉報、控告事實確實發生,該事實導致或引發的後果,以及該事實系舉報、控告物件所為的書證、物證、人證及其他證據材料。
(三)公民個人報案的,書面報案材料末尾處須由報案人親筆署名。單位報案的,書面報案材料末尾處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親筆署名,以示對報案事項負責。
(四)報案時,所提供影印件的顯眼位置須註明"與原件相同"字樣,並由提供人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
四、經濟犯罪舉報應當注意的事項
來函、來電舉報犯罪線索的,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所舉報事實的情況、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相關證據材料及查證渠道,並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
經濟犯罪舉報中心提倡實名舉報,併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留下準確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
五、投案自首應當注意的事項
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講清本人身份,交代因何事投案自首,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
六、扭送應當注意的事項
群眾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機關報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講明自己的身份、與被扭送人的關係及因何事扭送他人至公安機關,並提供相關的證據。
注意事項
經濟犯罪報案需要注意的就是報案的材料要準確完整,能夠支援受害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