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辦理過戶是否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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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已購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辦理過戶是否交稅】,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已購的公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婚後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

在婚姻存續期間,雖以一方名義購買公房,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關於房產權屬的書面約定和其他特殊情況,其所購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並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歸屬不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今後領取房產證之後,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定房屋歸屬,人民法院那時將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確定房產的歸屬時,並不一定當然地認定房屋產權歸購買房產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依法確定房產的歸屬,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婚後一方貸款購買公房

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貸款購買公房,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關於房產權屬的書面約定和其他特殊情況,無論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還是一方償還貸款,其所購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在房產分割時不是對房產全值均分,需要用房價減去未還銀行的貸款,剩餘部分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如果房屋價值隨時間變化有所增值或貶值,應當按照一定的係數修正房產分割的價值。

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並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歸屬不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今後領取房產證之後,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定房屋歸屬,人民法院那時將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確定房產的歸屬時,並不一定當然地認定房屋產權歸購買房產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依法確定房產的歸屬,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婚前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購買公房,其所購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關於房產權屬的書面約定和其他特殊情況,在離婚時無論是否取得房產證都不進行房產分割。

(四)婚前一方貸款購買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義貸款購買公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其所購房屋為婚前購房一方所有,但該房共同還款部分和婚後房屋增值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就婚後形成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並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歸屬不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今後領取房產證之後,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定房屋歸屬,人民法院那時將依法作出判決。

(五)“部分產權”公房的分割

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並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會告知當事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歸屬不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今後領取房產證之後,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定房屋的歸屬和分割,人民法院那時將依法作出判決。

二、辦理過戶是否交稅

(一)稅類: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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