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所謂訴訟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到法院打離婚官司,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分擔不能達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制度。訴訟離婚適用要件:
1、主體要件,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
2、實質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
3、啟動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要件是基於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
二、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