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十年代起深圳作為經濟特區,改革開放的前沿一線城市,我們隨處可以看見不同面板的外國人,越來越多的國內與國外人與深圳人結婚、生子,外國人越來越多定居在深圳與親屬團聚,外國人想長期停留在深圳,需要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處提供申請,並提供親屬團聚相關證明,如情況屬實便可以獲得批准居留簽證。
工具/原料
外國申請人家庭成員屬於深圳戶口;
外國申請人家庭成員長期居定在深圳;
外國申請人家庭成員是港澳臺居民且居住在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
外國申請人家庭成員是華僑且居住在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
外國申請人家庭成員擁有中國永久居留權;
外國申請人將寄養在深圳的子女;
申請團聚的事由和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與深圳居民團聚的家庭成員: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
(2)家庭成員的深圳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與非深戶中國大陸居民團聚的家庭成員親屬團聚: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2)家庭成員的非深圳居民必須擁有十年期深圳居住證。
申請人與居住深圳六個月以上港澳居民團聚的家庭成員團聚: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2)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深圳)
(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臨時住宿登記表或深圳房產證。
申請人與居住深圳六個月以上華僑團聚的家庭成員團聚: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2)被視望人員的中國護照;
(3)華僑的境外永久居留證;
(4)居住在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臨時住宿登記表或深圳房產證。
申請人與居住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臺灣居民團聚的家庭成員: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深圳)簽證;
(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個月以上臨時住宿登記表或者深圳公安局簽發日期最少是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註或深圳房產證。
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擁有中國永久居留權需要團聚: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2)居住在深圳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被探視人在深圳臨時住宿登記表或房產證。
申請人寄養在深圳的中國的外籍華人、華僑的年齡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
(1)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
(2)申請人的外籍父母的護照影印件;
(3)經深圳公證的申請人父母的委託書;
(4)經深圳公證的受託人願意接受寄養深圳委託的宣告書
(5)在深圳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深圳身份證或者非深戶需提交十年期深圳居住證,外國人需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證件
(6)父親母親雙方或者有一方為中國人的,提交中國護照和在國外定居證明的影印件。
注意事項
申請人必須符合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團聚條例;
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團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