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離婚,如何辦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手續?

夫妻關係破裂,可能存在各種不同的原因,這當中充滿了諸多無奈。但是真的走到了這一步,要將紅本換做綠本的時候,夫妻雙方如何離婚呢,是和平分手協議離婚還是不得已對簿公堂走訴訟程式,這兩種途徑又該如何實現,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本文將詳細的向您做出介紹。

一、夫妻雙方如何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該如何離婚呢?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夫妻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不同的方式達到目的。

(一)可協議離婚情況:當夫妻雙方均自願離婚,並對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都方面都達成一致協議時,可採取協議離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

(二)須訴訟離婚情況:如果夫妻雙方存在一方不願離婚,或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限制民事能力或無民事能力,夫妻雙方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雙方或一方不能親自到一方住所地民政局辦理的情況,則必須要通過訴訟程式進行離婚。

二、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夫妻之間如果決定和平分手,則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手續較為簡單,只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到民政局進行辦理即可。以下是詳細的介紹:

(一)夫妻雙方需要準備的相關證件。

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若為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檔案: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二)夫妻雙方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

雙方各自準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注意: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了一直意見,否則離婚協議無效。

(三)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注: “常住戶口所在地”,就是給你正式“戶口本”的那個地方。不是“經常居住地”。 若兩人的常住地在甲,戶口所在地在乙、丙,那兩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分別是乙、丙。

(四)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許多人覺得訴訟離婚一定很麻煩,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相比確實較為繁瑣,但是也有他的一般步驟,依此步驟來做,可以使您 不致找不到頭緒,下面為您一一介紹:

(一)首先您應該聘用一名律師進行諮詢,就夫妻雙方離婚中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方面徵求律師的意見(或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等),可請律師代為完成起訴書。

(二)原告(也就是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注: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三)此後法院不會直接立案,而要依法進行調解,調解和好,婚姻關係繼續;調解達成離婚協議,進行協議離婚;調解不成準備進行開庭審理。

(四)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前會要求提交證據,主要是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五)法院進行開庭審理,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做出准予離婚的判決,並對財產,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若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也會做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以上就是關於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手續應該如何辦理的解答。協議離婚在手續辦理上較為簡單,省時省錢,但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離婚常常留有隱患,離婚後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所以在協議離婚中希望大家也可以尋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以達到對離婚協議進行完善目的,不致以後再因為財產,撫養權等問題的糾紛引起訴訟的二次麻煩。而訴訟離婚顯然手續更加複雜,所以當事人更應該積極尋找律師,既可以免得操心,又可以在訴訟中為您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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