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重婚罪,重婚罪應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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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徵:

1、客體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這一條,也就是講一個男人只允許娶一個女子為妻,一個女子只允許有一個丈夫?法律只允許一男一女結為夫妻。

2、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3、主體為一般主體,有兩種人可構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與之結婚的人。

4、主觀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無配偶的而與他人結婚,對其本人而言雖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應如何起訴

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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