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指保險企業在組織經濟補償過程中,將積聚的各種保險資金加以運用,使資金增值的活動。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投資的依據。早在1862年,英國經濟學家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壽險業投資的五大原則,即:安全性;最高的實際收益率;部分資金投資於能迅速變現的證券;另一部分資金可投資於不能迅速變現的證券;投資應有利於壽險事業的發展。
保險投資的原則
理論界一般認為保險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
1、安全性原則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除資本金外,主要是各種保險準備金,它們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專案,是保險信用的承擔者。因此,保險投資應以安全為第一條件。安全性,意味著資金能如期收回,利潤或利息能如數收回。為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必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專案。為減少風險,要分散投資。
2、收益性原則
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投資收入成為保險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賠付能力,降低費率和擴大業務。但在投資中,收益與風險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風險也大,這就要求保險投資,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程度內,實現收益最大化。
3、流動性原則
保險資金用於賠償給付,受偶然規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險投資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能把資產立即變為現金,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保險投資要設計多種方式,尋求多種渠道,按適當比例投資,從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險種特點,選擇方向。如人壽保險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金額給付也較固定,流動性要求可低一些。國外人壽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長期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財產險和責任險,一般是短期的,理賠迅速,賠付率變動大,應特別強調流動性原則。國外財產和責任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保險投資方式
一般說來,可供選擇的保險投資方式主要有存款、證券投資、貸款和不動產投資。
存款。存款分為銀行存款和信託存款。保險公司一般不宜保留太多的銀行存款。
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為取得預期收入而買賣有價證券的活動。由於有價證券可用於貼現、抵押或在二級市場上流通,收益較高,具有集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為一體的特點。因而,證券投資是較為理想的投資方式。
貸款。貸款是保險人將保險資金貸放給單位或個人,並按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投資活動。貸款比存款的收益率高,但風險相對較高。
不動產投資。不動產投資是將保險資金用於購買土地、房產或其他建築物的投資。它具有流動性較差、投機性強、風險大的特點,因而一般除壽險公司的少部分資產用於該部分投資外,一般不宜作為保險投資的主要物件。
注意事項
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和存款構成了現代發達國家保險投資的四種基本形式。一般來說,在投資結構上,保險投資以有價證券投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