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監管與商業銀行行為研究?

銀行監管問題歷來是經濟學、金融學關注的重點。近20年來,隨著《巴塞爾資本協議》在全球範圍內不斷推廣,資本監管制度成為各國銀行監管體系的核心。2004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頒佈,以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市場紀律三大支柱為基礎的全面風險監管框架開始形成,資本充足率的計量方法也更加科學,更具前瞻性,資本監管的國際標準邁上了新的臺階。隨著資本監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學術界開啟了一種新的研究領域,以資本監管為切入點,探討資本監管制度對巨集觀經濟、商業銀行與企業發展的影響,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資本渠道”(Capital Channel)。

工具/原料

銀行

低資本要求

方法/步驟

“資本渠道”側重從銀行監管的層面,以更微觀的視角分析巨集觀經濟、銀行行為與企業發展等,充實了理論研究的框架。近20年來,國外學者圍繞資本監管展開了大量研究,並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實施資本監管制度的時間較晚,嚴格來說,我國真正的資本監管制度始於2004年《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出臺(以下簡稱《辦法》),距今只有6年的時間。

我國的資本監管標準與國外差距較大,資本監管體系也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為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近年來,我國加速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程序,通過股份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水平、資產質量有了較大的提升,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為我國實施新資本協議創造了條件。根據監管當局的安排,我國的大型銀行將於2011年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相關要求,有理由相信,隨著新資本協議的不斷推進,我國與國際資本監管標準之間的差距會不斷縮小。資本監管制度的建立與監管措施的改進有賴於理論研究的支援,相比之下,我國學術界對資本監管的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還很少。

出現這一問題,一是我國的資本監管制度實施較晚;二是微觀資料的缺失為開展實證研究帶來一定的困難。2007年中國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資訊披露辦法》,要求各商業銀行完善資訊披露機制,接受投資者與社會公眾監督。在銀監會指引的規範下,近幾年,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陸續披露了年報資訊,這為我們研究中小銀行的行為提供了較好的條件。

通過銀行年報資訊及其他資料庫,本文共收集了175家商業銀行1998-2009年的財務資料,使用大樣本資料研究了資本監管制度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本文主要針對以下兩個問題展開研究:第一、以2004年《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出臺為標誌,我國新一輪的資本監管制度已經實施了6年,6年來資本監管制度的政策效果如何?本文分別從商業銀行資本補充行為與風險承擔行為出發,檢驗了我國資本監管制度的有效性。第二、最低資本要求實施後,資本對商業銀行的行為產生了約束效應,本文分別從信貸行為、中間業務發展與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這三個角度研究了資本約束機制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第一章是導論。分析了“資本監管與商業銀行行為研究”這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在國內現有研究的基礎之上,提出本文的創新點。介紹了本文的研究物件和研究思路,給出論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介紹了對銀行進行監管的理論基礎。文章以金融危機的演化為線索,總結了危機導向型的銀行監管理論。作者認為,這種理論是把銀行監管納入到傳統的政府管制理論的分析框架中去,忽略了對銀行本質屬性和銀行經營特殊性的把握。基於此,文章從銀行脆弱性、風險性、傳染性及銀行監管的公共性等方面分析了引入政府監管的必要性。第三章主要介紹了銀行監管制度的一般框架,分別分析了存款保險制度、機構准入監管、業務准入監管、市場約束等銀行監管制度對銀行的影響,並介紹了我國的相關實踐。此外,文章以巴塞爾新、舊資本協議為主線,詳細分析了資本監管制度的特徵,總結了我國實施資本監管制度的歷程與經驗。第四章、第五章分別從銀行資本補充與風險承擔的角度檢驗了我國資本監管制度的政策效果。文章構建了資本補充與風險承擔的聯立方程組模型,研究發現:資本監管壓力與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正相關,與風險承擔負相關,監管壓力較大的商業銀行補充了資本水平,降低了風險資產比例;而監管壓力較小的資本充足銀行則提高了風險資產的比重並表現出一定的資本減持。分割槽間的子樣本檢驗結果顯示,2004年《辦法》出臺之前監管壓力對銀行的資本及風險行為影響有限,資本約束機制尚未形成,而2004年嚴格的資本監管措施出臺之後,監管壓力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降低風險資產比重。分規模的子樣本檢驗結果顯示,資本監管壓力對不同型別商業銀行資本及風險行為的影響也不同,資本約束機制主要對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等小銀行發揮作用,對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約束作用有限。第四、五章的理論及實證研究表明,以2004年《辦法》出臺為標誌的新一輪資本監管制度有效提升了銀行資本水平,約束了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資本監管制度取得了預期的政策效果,資本約束機制開始形成。從第六章開始,本文研究了資本約束對我國商業銀行行為的影響。第六章主要研究了資本約束對商業銀行信貸行為的影響。受資料限制,國內之前的研究多集中在信貸擴張領域,本文拓展了研究範疇,從貸款規模、信貸擴張速度及貸款結構三個角度系統分析了資本約束效應。對銀行貸款規模的研究發現,2004年《辦法》出臺之後,資本監管制度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持有具有顯著性的約束作用,商業銀行會依據自身資本水平調整資產結構,資本充足銀行持有更多的風險資產,貸款比例較高;而資本不足銀行則減持風險資產,貸款比例下降。但是資本對貸款規模的約束效應在2004年《辦法》出臺之前並不存在。對銀行信貸擴張的研究發現,2004年《辦法》出臺前後,資本水平對銀行信貸擴張的影響不同。1998-2003年資本監管壓力對商業銀行信貸擴張並無顯著的約束作用。而對2004-2009年銀行信貸行為的研究發現,更嚴格的資本監管制度實施之後,銀行“監督成本”的存在使得資本水平對銀行借貸行為有顯著影響,在資本約束下,資本不足銀行紛紛下調了信貸擴張的速度,資本充足銀行則提高了貸款增長率以追求更高收益。此外,資本對銀行信貸擴張的約束作用還存在一定的“序貫性”,在2004-2006三年緩衝期內資本監管壓力對資本受約束銀行(資本充足率高於8%低於10%)更為有效,這類銀行的貸款增速顯著下降;而2007-2009年資本監管制度正式實施之後的三年內資本監管壓力則對資本不足銀行(資本充足率低於8%)產生顯著的約束作用。對銀行貸款結杓的研究發現,資本監管制度對商業銀行的貸款配置具有顯著的政策引導作用。2004年《辦法》實施之後,商業銀行會依據自身資本水平及面臨的監管壓力不斷調整貸款結構,資本充足率較高的商業銀行持有更多的資本消耗高、流動性差的貸款,信用貸款與中長期貸款的比例上升,個人貸款的比例下降;而資本水平較低的商業銀行由於面臨較大的監管壓力,持有了更多資本消耗低、流動性強的貸款,研究發現,資本不足銀行發放了更多的個人貸款,而信用貸款與中長期貸款的比例則下降。第七章研究了資本約束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影響。對我國147家商業銀行2004-2009年中間業務收入的資料研究發現,資本監管後,最低資本要求並未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提供正向激勵,資本不足銀行並未調整業務結構,增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與之相反,文章發現,商業銀行資本水平與中間業務收入正相關。資本水平越高的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比也越高。現階段最低資本要求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引導機制尚未形成。此外,分規模的子樣本檢驗結果表明,現階段資本水平及監管壓力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而對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的效應尚未顯現。因此,如何改進資本監管措施,有效引導商業銀行調整業務結構,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未來監管當局亟需解決的問題。第八章研究了資本約束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的問題。對2004-2009年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資料的研究發現,儘管目前監管當局放鬆了對城商行跨區域經營的准入限制,但是城商行在選擇跨區域經營時仍有自身的考慮,文章發現,現階段進行跨區域經營的銀行大多是規模較大、資本水平高、資產質量好、市場勢力強的“好銀行”,多數小銀行並未進行跨區域經營,我國城商行在選擇跨區域經營戰略時表現得較為理性。此外,文章在解決了跨區域經營樣本選擇偏差的基礎之上,比較了跨區域經營戰略的優劣性,對跨區域經營銀行與本區域經營銀行的比較發現,跨區域經營戰略能起到分散銀行風險的作用,跨區域經營帶來的“共同保險”效應要高於由此而來的“代理成本”,但尚無證據表明銀行跨區域經營的目的在於追求規模的快速擴張,由於我國城商行進行跨區域經營的時間較短,跨區域經營對銀行績效的促進作用也尚未顯現,有待於進一步研究。最後,文章選擇了參與跨區域經營的銀行作為子樣本進一步分析跨區域經營程度對城市商業銀行的影響,文章構造了貸款分散指數,控制了總分行間的距離因素,研究發現,雖然與本區域經營的銀行相比,跨區域經營的優勢尚不明顯,但是在內部比較來看,跨區域經營程度較高的銀行,其信貸擴張的速度顯著提高,風險水平也明顯下降,從跨區域經營的程度來看,跨區域經營戰略的作用正日益顯現出來。本文的創新之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本文擴大了商業銀行的樣本範圍與數量,使用大樣本資料研究了資本監管對商業銀行行為的影響。

一直以來,受資料可獲得性的限制,國內對資本監管制度的研究較少,為數不多的研究也以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大型銀行為樣本,忽略了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小型銀行的研究。一方面,在實證研究中會出現樣本選擇問題,估計結果可能有偏差,而且樣本數量偏少也使得研究結果很難令人信服;另一方面,與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營業範圍、政策扶持及融資約束等方面均有較大的不同。因此,本文力求將更多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納入到研究物件中,對資本監管制度的政策效果進行系統研究,以期得出更為全面、可信的結果。其次,在大樣本資料的支援下,本文比較了資本約束下不同型別銀行的行為差異,解釋了大小銀行行為差異的原因,並提出了對不同規模銀行實施差異化監管的政策建議,為監管當局進一步改進監管措施提供了經驗證據,這是本文的另一大創新之處。最後,本文拓寬了現有研究的範疇,豐富了現有研究成果。受資料限制,國內之前對信貸行為的研究多集中在信貸擴張領域,本文拓展了研究範疇,從信貸規模、信貸擴張速度及貸款結構三個角度系統分析了資本約束效應。除此之外,本文還圍繞著商業銀行業務轉型、跨區域發展等熱點話題,實證檢驗了資本約束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影響、探討了資本約束下城市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發展問題,這些研究在國內都屬首次,填補了國內文獻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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