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凡是涉及到離婚的一方是軍人的,大家都比較關注。法律本著保護軍婚的原則,對於軍人離婚有特殊規定。那麼,到底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軍人離婚要和注意什麼問題呢?下文將一一解答。
一、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一)首先,我國的婚姻法律制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護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其次,在離婚訴訟中,如軍人不同意離婚,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一般通過說服教育,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的,則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如果雙方都是軍人則不受以上的限制;如現役軍人與配偶均自願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即可。
二、軍人離婚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第一,我國對於現役軍人離婚,要求應當嚴肅謹慎,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式、許可權與申請結婚的相同。
(二)第二,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適用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
一是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的這一意願,儘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的離婚否決權只具有相對意義,否決離婚這一票能不能產生不準離婚的法律後果,不僅取決於軍人一方的願望,也同時取決於軍人一方有無重大過錯。
二是軍人行使離婚否決權之後,要積極做好化解婚姻危機的工作。
三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地投下離婚的贊成票。如果配偶與第三者通姦、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經教育毫無悔改的誠意,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作為軍人一方,應適時地、十分理智地為離婚投下一張贊成票。
以上就是有關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以及軍人離婚要注意什麼問題這兩個問題的解答。離婚是一個人一生中的大事,不僅關係到兩個人夫妻關係的結束,還關係到雙方財產分割等問題;加上同軍人離婚有一定的特殊性,大家更要給予高度重視。您可以委託律師處理離婚問題,這樣更加高效並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