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套利主要有三種形式,即跨交割月份套利、跨市場套利及跨商品套利。
方法/步驟
跨交割月份套利(跨月套利)
投機者在同一市場利用同一種商品不同交割期之間的價格差距的變化,買進某一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同時,賣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類期貨合約以謀取利潤的活動。其實質,是利用同一商品期貨合約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間的差價的相對變動來獲利。這是最為常用的一種套利形式。比如:如果你注意到5月份的大豆和7月份的大豆價格差異超出正常的交割、儲存費,你應買入5月份的大豆合約而賣出7月份的大豆合約。過後,當7月份大豆合約與5月份大豆合約更接近而縮小了兩個合約的價格差時,你就能從價格差的變動中獲得一筆收益。跨月套利與商品絕對價格無關,而僅與不同交割期之間價差變化趨勢有關。
具體而言,這種套利又可細分為三種:牛市套利,熊市套利及蝶式套利。在這裡就不展開討論了,你可以找一些更深入的教材。
跨市場套利(跨市套利)
指投機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價格的不同,在兩個交易所同時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以謀取利潤的活動。
當同一商品在兩個交易所中的價格差額超出了將商品從一個交易所的交割倉庫運送到另一交易所的交割倉庫的費用時,可以預計,它們的價格將會縮小並在未來某一時期體現真正的跨市場交割成本。比如說小麥的銷售價格,如果芝加哥交易所比堪薩斯城交易所高出許多而超過了運輸費用和交割成本,那麼就會有現貨商買入堪薩斯城交易所的小麥並用船運送到芝加哥交易所去交割。
在國內,三家交易所之間的上市品種都不一樣,而且與國外交易所之間也無法連通,因此,跨市場套利沒辦法做。
跨商品套利
所謂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兩種不同的、但是相互關聯的商品之間的期貨價格的差異進行套利,即買進(賣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貨合約,而同時賣出(買入)另一種相同交割月份、另一關聯商品的期貨合約。
跨商品套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兩種商品之間應具有關聯性與相互替代性;
二是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約;
三是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通常應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在某些市場中,一些商品的關係符合真正套利的要求。比如在穀物中,如果大豆的價格太高,玉米可以成為它的替代品。這樣,兩者價格變動趨於一致。另一常用的商品間套利是原材料商品與製成品之間的跨商品套利,如大豆及其兩種產品——豆粕和豆油的套利交易。大豆壓榨後,生產出豆粕和豆油。在大豆與豆粕、大豆與豆油之間都存在一種天然聯絡能限制它們的價格差異額的大小。
要想從相關商品的價差關係中獲利,套利者必須瞭解這種關係的歷史和特性。例如,一般來說,大豆價格上升(或下降),豆粕的價格必然上升(或下降),如果你預測豆粕價格的上升幅度小於大豆價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大於大豆價格下降幅度),則你應先在交易所買進大豆的同時,賣出豆粕,待機平倉獲利。反之,如果豆粕價格的上升幅度大於大豆價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小於大豆價格下降幅度),則你應賣出大豆的同時,買進豆粕,待機平倉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