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場勞務外包合同
工具/原料
合同書
方法/步驟
承 攬 合 同(範本)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攬專案、期限及酬金
1、承攬專案及內容: 承攬×××糧食勞務工作(包括晒場準備、翻晒糧食、銷售糧食、糧食上囤子、清理物資等),自糧食上場到糧食銷售結束為止。
2、承攬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酬金計算方式及金額: 酬金按0.016元/斤進行付款。 數量按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1、服從定作人的管理和安排;2、組織足夠勞動力進行糧食翻晒等工作,不影響糧食收割進度。3、確保推場機有專業駕駛員操作,持證上崗,駕駛期間不喝酒;4、推場機的使用,除正常磨損外,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拉瓦、損壞等,均由承攬人負責修理費用;5、有專人負責使用晒場機械,發現機械或電機超負荷運轉等情況,能及時處置,避免損壞;6、銷售糧食時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水分、雜質要求,避免在數量上造成較大損失。
定作人按質量約定在承攬期間有權隨時檢查承攬人承攬專案勞動成果的加工質量,在承攬人加工質量有瑕疵時,定作人有權要求承攬人及時補救或重做。承攬人的勞作不能滿足合同質量要求時,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攬人承擔。
第三條 承攬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自糧食上場到糧食銷售結束為止。
第四條 定作人向承攬人提供以下材料或專用工具:
1、 攤木、掃把、大杴、雨布、薄膜、圍折等農資;
2、 推場機、揚場機、輸送機、絞龍等農機具。
如需定作人提供特殊作業工具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定作人向承攬人提供的專用工具應保證效能、狀況良好。
第五條 承攬人承攬本合同第一條第一專案的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相關人員均自行負責僱用,與定作人不存在僱用關係;承攬人負責抓好承攬專案加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承攬人在完成承攬專案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工作成果檢驗標準、方法和期限:作業現場檢查。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糧食銷售結束後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八條 承攬人在 年 月 日前向定作方交付履約保證金(大寫) 貳仟元整 。
第九條 定作人解除承攬合同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
第十條 在承攬期間,由於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按期完成承攬合同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如承攬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造成損失的,賠償定作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1、如發現承攬人有偷盜或其所帶人員有偷盜定作人糧食等物資的,按十倍價格予以賠償;2、數量較大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定作人有權解除承攬合同。
定作人(蓋章): 承攬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