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暢通便民、服務惠民”腳步,常州市近日推出了一項便民措施,自2012年5月15日起全面加速異地駕駛證換證工作。凡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預約異地換證業務。
工具/原料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2004年5月1日之後在非戶籍地申領的B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的;
2、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期滿換證手續的;
3、未按規定期限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4、未按規定期限辦理駕駛證審驗手續的;
5、機動車駕駛證證件損毀的;
6、全國機動車駕駛證核查庫內有2條或2條以上有效資料資訊的;
7、機動車駕駛證當前記分週期達12分的;
8、具有被扣留、暫扣、登出、吊銷、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
9、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10、機動車駕駛證證號和姓名與駕駛人身份證明不相符的;
11、駕駛證資訊資料無法正常下載或資料下載後持證人姓名、地址、檔案編號、準駕車型等資料與證件不一致的;
12、機動車駕駛證是非依法取得的;
13、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異地換證業務相關要求及提交手續
1、駕駛人本人申請辦理;
2、在預約期限內的現場“受理預約單”;
3、有效期內的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證件完好無損);
4、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5、屬於戶籍遷入的,提交戶口薄原件及影印件;
6、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7、機動車駕駛人近期(三個月內)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張。
8、異地換證工本費10元/本。
方法/步驟
1、機動車駕駛人持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暫住證)、駕駛證原件至就近辦理點進行資料預審。
2、符合辦理條件的,領取預約單;不符合的,不予預約並一次性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
3、機動車駕駛人於預約日期持相關證件材料至辦理點申請辦理,工作人員再次審查證件材料,確認無誤後按規定予以受理。
4、超過預約日期的,需重新申請預約辦理日期。
注意事項
辦理異地換證業務需提前準備好各項材料,到指定地點按要求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