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應遵循一定的價值標準?

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頒佈實施的同一時期,“2012 CCTV3·15在行動”系列節目報道了家樂福以次充好且銷售過期食品、大潤發超市舊糕點換標籤當新貨賣、克萊斯勒4S店虛報汽車配置、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員工兜售客戶個人資訊、中國電信為垃圾簡訊群發提供通道、上海羅維鄧白氏公司違法兜售私人資訊等一些列嚴重的違法、欺詐行為。上述違法行為給企業帶來了難以估量的財產和信譽損失,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企業的倒閉。

方法/步驟

央視3·15晚會的曝光案例中,不乏跨國公司、國有大型企業、金融企業、上市公司等,這類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措施普遍較為嚴格,找律師網指其外部法律顧問和內部法務管理的團隊較為強大,企業規章制度較為嚴格縝密,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也很強。

例如中國電信湖北隨州分公司增值業務部工作人員告訴暗訪記者,“我們不願意跟你們簽訂什麼協議,法律貓指如果籤協議的話,我們就怕承擔什麼風險,我們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你打款給我們,我們給你們開通通道資源,然後你們就用”。家樂福管理人員要求員工在對過期肉類食品重新包裝打碼時,拆除舊包裝和重新包裝打碼不能在同一場所。

然而,眾多知名企業為什麼在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紛紛落馬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企業只重視了法律風險管理的流程、細節,沒有把握法律風險管理的價值取向,而企業的價值取向恰恰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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