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婚後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房產證第三人署名的如】,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夫妻婚後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如,羅小姐與謝先生2000年結為連理,2002年二人花了70萬買了一套兩室兩廳的商品房,首付30萬元,貸款40萬元,房產證上只寫了謝先生一人的名字。到了2005年,二人關係逐步惡化,準備協議離婚。此時,該房屋的價值漲到120萬,但還有30萬的貸款沒有還。改房屋如何分割?此時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90萬元,每人可分得45萬元。如果謝先生要房子,應補償羅小姐45萬元,由謝先生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署名的房屋如何分割
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