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實質上是一種違法婚姻,即該種婚姻違反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從而構成違法無效婚姻。本文,我們將為大家介紹一下,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一、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下面情況下所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中,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最後一點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齡的婚齡指的是,在有關部門確認婚姻關係時年齡是否達到法定要求,而非結婚時實際年齡。也即是說,如果結婚時實際年齡低於法定年齡,但是有關部門在確認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無效婚姻的,而應該根據情況認定其為有效婚姻。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婚姻當事人當然是指婚姻男女雙方。而相比於婚姻當事人來說,利害關係人則是比較複雜的。根據相關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患病者共同生活為近親屬。
此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以上就是關於那些婚姻是無效婚姻,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等相關介紹。事實上,我們要知道,無效婚姻是違法的婚姻,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因此,就有必要提出申請。法律上對申請人有統一的規定,但也並不容易辨認。故此,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權提出申請,甚至婚姻是否有效,都可以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或者婚姻律師,或許經他們點撥,一切都將豁然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