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註冊?

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註冊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創業投資是以支援『新創事業』,併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營銷管道;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物件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的風險投資企業;

二是創業投資基金以獲取股利與資本利得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以追求較大的投資回報;

三是創業投資包含創業投資者的股權參與,其中包括直接購買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方式;

四是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R&D)、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諮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值;

五是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管理團隊

創業投資事業的基金管理團隊通常將資金投資於具有成長潛力的新興科技公司。由於必須承擔極高的風險,基金管理團隊會替創業投資基金規畫一個不同產品、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與不同地區的投資組合,以降低、減少或分散所面對的投資風險。

當然,創業投資事業可能或可以因如此完善的投資組合獲得極高的回報。絕大多數的創業投資公司都有與其它創業投資公司或機構共同投資的經驗,這也是分散風險的另一種方法。通常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於單一高科技公司時所佔的股權比例並不會太高,主要是受限於「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所規範的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每家被投資事業之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此限制於新的範圍與輔導辦法,已不再規範。但是創業投資事業通常為分散風險,其主導或介入單一被投資高科技公司經營的可能性仍不會太高。

支援物件

1、創業投資基金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科技專案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專案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以研發階段專案為主。

專案處於研發階段:指專案以生產為目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新裝置或對現有工藝、產品、生產過程進行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而進行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成果應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樣品、樣機)。

專案處於中試階段:指專案以生產為目的,利用研發階段得到的原型(樣品、樣機)、工藝、技術等成果進行產品的定型設計、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引數等一系列技術開發工作;這一階段包括產品試製與設計、工業性試驗以及小批量試生產。

專案處於批量(規模化)階段:指專案利用中試階段的技術開發成果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活動。

2、申請創業投資基金的個人或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在校大學生(含碩士、博士)。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申請人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不良在校記錄。

投資方式

聯合投資:

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是分散風險的重要措施,聯合投資(也稱辛迪加SYNDICATION投資)指多個創業投資者聯合對同一風險企業進行投資,一方面有利於創業投資者之間的資訊共享,提高專案選擇的準確性,加強投資監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對風險企業的投資總額達到合理規模,增大了投資成功的可能性。

組合投資:

組合投資則指投資者根據專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對投資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創業投資家採取股權、債權、準股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組合投資策略,既保證專案(企業)對資金的需要,又儘可能減少專案(企業)失敗造成的損失。同時,對多家風險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不會因一項投資的失敗而滿盤皆輸。在創業投資行業,“決不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是對這種投資方式最恰當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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