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如何辦理】,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由人民法院審理。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4、中國公民夫妻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如何辦理離婚
雙方可直接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如不想回國,雙方可在國內分別聘請代理人,對代理人進行特別授權,但授權委託手續應當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然後雙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國內為雙方辦理訴訟離婚手續。
如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中國的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除以上授權委託的公證檔案外,還需要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以下檔案:
雙方及子女身份證件原件或影印件;
原告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相關財產證據。
如雙方對離婚等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法院辦理訴訟離婚,除對以上授權委託手續、身份證件、起訴狀和答辯狀等文書進行公證認證外,對來源於境外的證據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