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簽證前後及入境事項?

1.出國前

① 如果委託學校安排住房,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後,必須馬上將以下材料提交到學校。  如果不提交,將按沒有委託學校安排住房處理。  a.住房確保申請書 b.關於住房的誓約書 c.住房安排委託書  ② 取得簽證之後,請預約出國機票,機票定託之後,請立即將所乘航班名稱、出發時間、到達時間等通知給學校。  但是,出國請於開課當月成行(4月生請於4月份,10月生請於10月份),請決不要在開課之前的月份出國。③ 如果需要學校到當地機場迎接,請與學校聯絡,如果沒有迎接的委託,將按沒有迎接的必要處理。  ④ 即便不需要迎接,到達日本以後,也請立即向學校報告,並按學校的指導去做。

2.入國後

① 到學校之後,必須接受入學教育。  ② 在接受入學教育前後,要參加日語能力的測試,以便分班。  ③ 要到郵局去辦理郵政存摺。所以,請帶印章(戳)來。  ④ 辦理租房手續(簽訂租房合同)  簽訂住房合同時,必須由入居者本人辦理。  如果委託學校確保住房,校長將做租房時所必須的“連帶擔保人”。  租房合同達成之後,做好入居的準備。  租借的房屋,原則上只是住宅,生活上所必須的電燈、煤氣爐、鍋碗、炊具等,必須由本人籌辦。  ⑤ 住處定好之後,請到所屬管轄的區役所(區政府或市政府,村公所等)辦理“外國人登入”和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的手續。  如果在入國兩週之內,不辦理“外國人登入”將被處罰。

3.入國注意事項① 入國和上課入國之後,如果已開學,入國後的第二天則計算出勤率。因此,如果不是因特別情況,或得到學校的許可而缺席之外,其它則按無故缺席計算。  例如:為探親訪友,在開課前來日後,不僅不通知學校,而在開課之後,也不來校報到,這樣,耽誤的日期,當然按無故缺席計算。如果出勤率達不到95%,在留期間的更新、升大學時的資格變更(從就學變為日本留學簽證)將遭到拒絕。如果期間更新遭到拒絕,將不能繼續在日本語學校學習日語,而必須回國。如果資格更新遭到拒絕,則意味著失去在留資格。如果失去在留資格,即使大學考試合格,也不允許居住在日本,必須回國。  入國後,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很多。因此,必須在短時間之內,有效的辦理各種手續。所以,一旦入國,請立即和學校取得聯絡,並聽從學校的指示。② 入國時期理想的入國時期通常在開學前3、4天。入國手續必須在平日辦理。所以,即使是星期五入國,到達學校也將近5點,入國手續必須等到星期一才能辦理。  本中心的在留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入國一年之後,在留期間滿了。如果在開課的前一個月入國,有可能在學期還沒有結束之前,簽證則到期的情況。另外,為上大學,資格變更的手續,各大學不盡相同,有不到4月份不予受理的大學。也就是說,在留資格的變更=有不能從就學簽證變更為日本留學簽證的危險。所以,即使很早取得了簽證,也不要在開課前的月份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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