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經營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方法/步驟
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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