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多年,婚姻關係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出離婚嗎。我國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想離婚配偶下落不明怎麼辦。請看如下解釋。
一、想離婚配偶下落不明怎麼辦?
想離婚配偶下落不明怎麼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嗎?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嗎?配偶下落不明,婚姻關係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於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如果配偶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一方不想到法院起訴離婚的,那麼當事人可以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死亡的,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如果申請人再婚的,申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手續。
以上是對想離婚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嗎進行的解釋說明。如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年下落不明,沒有音訊。婚姻關係另一方因生活等原因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雖然配偶失蹤多年,但是在離婚中也涉及到財產、子女撫養、贍養等各種問題。所以建議先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一系列煩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