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取監測措施,當發現空氣中的可燃氣體、蒸汽或粉塵濃度達到危險值時,就應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2、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儘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必須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裝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科的裝置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是,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4、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合,汽車、拖拉機的排氣管上要安火星熄火器;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要燃燒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
5、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
6、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