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文書:[22]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申請書?

簡易程式向普通程式轉化是指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異議申請或案情變化而做出適用普通程式的決定的行為。已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具有以下情形就應該轉化為普通程式審理:1)、案情複雜,需要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案件;2)、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案件;3)、在當地具有重大影響,涉及的問題具有典型性的案件;4)、新型別的案件,在適用法律上具有一定困難的案件;5)、需要人民法院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案件。

適用普通程式的目的是為了更慎重、更公正地審理案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要最關鍵的是要寫明理由,格式如下: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XX市XX街道XX小區。

被申請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XX市XX街道XX小區。

請求事項:請求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式審理。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訴王XX離婚糾紛一案,目前貴院正在審理中。由於王XX隱瞞申請人在外地置有許多財產,並有重婚或非法同居嫌疑,故本案案情複雜,在相地有重大影響,申請人特依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要求請求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式審理,望依法予以准許。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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