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物質賠償證據有哪些,離婚精神賠償證據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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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物質賠償證據有哪些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指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所以這方面的證據體現在離婚訴訟中,就是關於受害一方婚姻當事人因離婚而受到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人身損害賠償就是因過錯實施的暴力、虐待等違法行為給受害方造成的身體傷害,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的相關費用;財產損害就是違法行為給受害方的財產利益造成的損害。實踐中受害方的人身損害大多是在自己家庭中發生,家庭之外的人一般不能親眼目睹事情發生的過程。

由於過錯方為達到離婚的目的,常常是不擇手段的去破壞受害方直接或間接的財產利益,一旦發生過錯方損害行為,當事人一定注重證據的保護與保留,過錯方可以採取報警、錄影、錄音、醫院診斷、拍照等形式對財產損失進行保全證據。

二、離婚精神賠償證據有哪些

在離婚糾紛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證據要起到證明侵權行為的過錯程度、手段、場合、方式等比較具體的情節;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主觀目的等因素,這些證據非常之關鍵,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證據的證明力來確定賠償您的數額。

但這種證據的取得同樣艱難,受害方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況下往往很難取得關鍵的人證。特別是在無過錯方以過錯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事由請求損害賠償的問題上,舉證能力更加困難。這主要是因為過錯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大多數情況下是採用祕密的方式進行,使無過錯方一般無法知道或在發生後很長一段時間才知道,無過錯一方更難以取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即便是無過錯配偶一方採取了跟蹤、拍照等方法掌握了一定的證據和線索,也有可能因其證據取得的方式不合法,不被法官認定和採納。在此情況下,無過錯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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