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答辯狀怎麼寫?變更撫養權答辯狀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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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變更撫養權答辯狀)答辯人:x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民事答辯狀(變更撫養權答辯狀)答辯人:x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湖口縣人,住九江市湖口縣。答辯人就xxx訴我變更撫養權關係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一,答辯人堅決不同意將非婚生子的撫養權變更給原告。首先,雙方於年月日生非婚生子,因同居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於年月日在鎮人民調解領導小組的調解下達成協議,其中第二條規定:同居期間非婚生子隨生活至成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現在原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要求變更撫養權,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現在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中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撫養。這是法律關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的原則規定。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非婚生子年月日出生(農曆,到今天開庭至都不滿2週歲。如果判由原告撫養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答辯人再次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再次,從本案的事實情況看:自從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答辯人為了方便照顧孩子,未曾外出打工,而是在家裡附近的鎮的一家服裝廠上班,除了工作,一心一意照顧孩子,孩子身心非常健康。答辯人完全履行了一個做母親的責任。而且自孩子隨生活以來,孩子受到了的父母親的萬般疼愛,系答辯人之父,年僅歲,勤勞,善良,有一好手藝,一直從事泥水工,年均純收入超過3萬元,對於年僅21歲女兒受到的巨大的身心傷害,夫婦倆心疼不已,明確表示願意幫助女兒一起承擔這份責任,夫婦倆不論在經濟還是精神上都給予最大的支援,孩子在這樣一個充滿愛的家庭裡面生活的健康,快樂,也慢慢從傷痛中走了出來,奈何原告又要糾纏不清,嚴重擾亂的正常生活,給答辯人又一次的造成身心上的傷害。原告從來對孩子就不聞不問,自己一直在外省打工,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未曾探望過孩子一次,更沒有履行過撫養孩子的義務。調解時原告明確表示不想要孩子,不想履行任何責任和義務,原告一直就是一個極端不負責任,品行不端的人,表現在:1、原告承諾解除同居關係後不再糾纏,不再打擾的生活,而如今原告不履行約定,讓調解員等到工作的地方苦苦糾纏,嚴重擾亂的生活;2、開始交往時,原告向借2000元人民幣說是辦婚宴用,到時候歸還,至今原告未曾歸還;3、同居關係破裂後向原告要回自己的工資卡,而原告卻先從的工資卡中擅自支取4000多元人民幣後再將工資卡還給。種種的表現可以看出原告品行惡劣,給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剖腹產下孩子,原告不曾回家探望,而且原告只有小學文化,沒有一技之長,一個人在外省打工,收入微薄,沒有條件照顧好孩子,原告的父母親年近60歲,靠種田地生活,不久後也需要原告贍養照顧,所以原告的家庭環境不適合撫養、照顧孩子。原告的父母本著農村傳宗接代的思想糾纏要小孩,孩子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作為孩子的母親,自己盡最大的努力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所以調解的時候抱著好聚好散,瞭解此事的心態沒有追究原告的賠償責任。請人民法院考慮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答辯人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中關於非婚生子的撫養費依法負擔的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承擔非婚生子的撫養費每個月600元。因為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雖然原告收入微薄,但也應該盡一個做父親的責任,子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三,答辯人要求原告歸還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原告擅自在答辯人工資卡中支取的4000餘元人民幣。因為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答辯人的工資卡屬於私人財產,原告無權支取和使用。四,答辯人要求原告退回以前按農村習俗女方的婚禮陪嫁。綜上所述:原告要求變更撫養權不符合法律和事實上的規定。答辯人不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要求原告履行撫養業務,承擔撫養費。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從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上述答辯意見,請人民法院採納。 此致江西省湖口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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