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由誰承擔責任?

  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諮詢:

  您好,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由誰承擔責任?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權益。也就說,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時候,勞動者既可以找派遣單位,也可以找用工單位。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務派遣機構“一手託兩家”,更有利於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國內各地勞務派遣制的實施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所屬的勞務服務部門發起的,是勞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介紹的進一步延伸。目前常規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於勞務供需雙方關係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後,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內角色的行為主體。

  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於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並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確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隸屬關係.確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別於其他企業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為經營好這些特殊業務,勞務派遣機構在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就要始終堅持“一手託兩家”,顧及好相關各方的責、權、利。通過一系列認真細緻的規範運作,贏得勞務供需雙方的認可和歡迎,以良好的社會信譽推動勞務派遣制的良性發展。

  應當說,勞務派遣制的這條好處,對往往處於弱勢位置的人才個體來說,更具有特別的意義。當然,處於弱勢位置的有時可能也會是用人單位。避免有可能成為弱勢方的責、權、利受到損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雙方的一種理想選擇。

  在中國加入世貿的新背景下,為適應來自國際和國內日益劇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繼續保持或增創企業核心競爭優勢,企業在人力資源方面需要通過有效管理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

  (一)科學合理地配置員工並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資源利用成本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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