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轉移登記:由購房人與開發商共同申請
辦理機構:抵押購房及非住宅房屋到位於金廈廣場的市房產登記服務大廳辦理;一次性付款的住宅到房屋所在區交易市場辦理。
工具/原料
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
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初始登記證明或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批覆
完稅憑證
維修基金收據
《預告登記證明》(辦理過預告登記的提供)
受讓方婚姻證明
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方法/步驟
三樓諮詢臺領號,等候區等待叫號
三樓登記業務視窗按號受理
受理後領取《受理憑證》(取件憑證)
到取件憑證上的取件日期後,憑《受理憑證》到二樓北側交費
雙方約定的取件人,憑《受理憑證》和身份證明到一樓取件視窗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注意事項
購房人如多人共有,須共有人全體與開發商共同申請
買受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明,由經辦人和開發單位共同申請
買受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監護人關係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未成年人戶口薄
購房人為外籍的,提供涉外合同公證、護照和護照譯文公證
購房人為港澳臺居民的,需提供合同公證
在各區辦理的一次性付款的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流程與在市房產登記服務大廳的流程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