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我外婆與外公系二婚,結婚後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產,外婆是親外婆, 外公有子女四人,且外公外婆結婚時,子女皆已成家立業。10 年前外公去世,立下遺囑,其一 半房產由我外婆全部繼承,子女無權干涉。 近期外婆突然去世,沒有立下遺囑, 其房產繼承是 由我外婆家人單獨繼承還是與外公子女共同繼承。因為自從外公去世後,其子女沒有與我外 婆任何的聯絡(包括節假日,外婆生病的時候),所以想問一下,外公子女是否有權利和我外婆家人共同繼承房產?
律師解析: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 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按照你所述,你外婆和你外公的四個子女之間沒有撫養關係,不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所以該 財產應由你外婆的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