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納稅存在四大問題?

日前,廣州地稅稽查部門在檢查某展覽會時,發現一些參展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稅收問題,其中一家企業轉讓展位收入沒有申報納稅,被查補稅款及滯納金27萬元。

  廣州會展業蓬勃發展廣州是國內會展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之一,每年都舉辦各種展覽會數百個。會展業的蓬勃發展為廣州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在會展行業中出現的一些涉稅違法問題應引起警惕。  

  據廣州市地稅稽查部門介紹,各種展示會、招商會、博覽會的組織方和參展方往往忽略了一些稅收政策規定,涉稅違法問題就產生了。容易出現稅收違法問題的主要有四個方面。    

步驟/方法

一是以公司名義收取攤位費沒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申報交稅。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場地給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憑據,應按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申報納稅。

二是在會展現場簽訂的購銷合同沒有按規定及時計繳印花稅。

三是參展人員補助費連同展銷會攤位費一併作為交易會費用支出,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部分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是贈送給外商的禮品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些發放的實物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其他所得”專案,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注意事項

地稅部門將加強檢查廣州地稅表示,廣州的會展業要在全國保持領先地位,除了旅遊、餐飲、交通、娛樂、房地產等配套服務要日益完善外,“依法辦展、依法參展”也應得到重視和規範。    

今後,稅務部門將繼續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使企業在參展前瞭解相關的稅收政策,在會展期間也會加強對組織者及參展企業的納稅檢查;同時,會展的組織者和參展企業也應重視稅收法律法規,主動了解、熟悉稅收政策規定,提高企業納稅誠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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