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是ICP許可證的全稱。我國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範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和人員;
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提交材料
介紹信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及投資人身份證影印件
公司章程
驗資報告
申辦網際網路資訊服務(IC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申辦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業務(ICP)的可行性報告
服務保障措施、監督電話
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主機託管合同及IDC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企業上報統計資料承諾書
關於增值電信企業參加相關政策法規的承諾書...
依法經營業務的承諾書...
網站的域名證書
技術管理人員身份證學歷證社保證明
房屋租賃協議房產證影印件
注意事項
註冊資金為貨幣資金
伺服器託管需要時本省的
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是五年
年滿前三個月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