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複審案件、商標異議複審案件和商標撤銷複審案件。
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工具/原料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首頁)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原件)
方法/步驟
首先應該準備的是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首頁)
其次要準備的是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正文樣式)
第三個要準備的是商標局駁回通知書及其附件(原件)
第四個要依法繳納評審費1500元。如郵寄辦理,應通過銀行匯款。匯款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借用);用途:評審費。不收信匯、郵局匯款,匯款人名稱應與評審申請人名稱一致,如郵寄辦理應將匯款單影印件附在申請書後寄至商標評審委員會;
第五步需要寫明具體評審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第六步需要製作申請材料目錄。如有證據材料,還需填寫證據目錄,對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作簡要說明;
第七步申請人應在申請書首頁上註明是否補充證據材料;
第八步證據材料超過200頁的,應當製作成電子文件以光碟形式或U盤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