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出租房屋必備的法律知識?

對於購置澳洲房產或者準備前往澳洲的朋友,如果不買房那麼租房就是首要任務,在澳洲不論是業主出租還是租客找房子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房主和租戶都有相應的責任。

1.轉約與分租(Assignment& Subletting)

一般轉約與分租都要取得業主的同意,租約內會註明租客使用物業的用途,例如辦公室或旅行社,如果轉約與分租後會改變其用途,業主是有權拒絕的。

若得到業主批准轉約,新租客負責所有租約內的責任,但舊租客在新租客沒法履行他的責任時有責任賠償業主。業主同意轉約之後,租客亦要得到該物業的抵押人的同意,皇 嘉.海 外提心您這一點對租客很重要。因為若沒有抵押人的同意,如果業主一旦有經濟困難不能還錢給抵押人,抵押人有權收樓,這樣等於租客的合約終止。所以抵押人的批准是十分重要的。

租約內,業主不得無故拒絕。無故拒絕在法院上已經作過多次的解釋,但基本上是要看實際的情況才可以審理。

2.續約權 (Option)

續約權是租客的權利。一般租約是確定第一期,然後租客可終止租約,或繼續租下去。這種權利的使用一般有如下的條件。

首先租客需要在當前的租約滿期之前,先通知業主需要的意圖。一般都有時間限制,不能太早或太遲。其次就是不能經常損毀租約,雖然每次最後都作了補償,業主在此情況下可不續約。

3.房產擁有者和租客責任

住宅樓宇法例維省在一九九七年修改了這條法例,在很多方面都有改變。較獨特的是:租務按金實施中央管理法。一直以來由業主管理的按金現都要交往"住宅租務按金局" (Residential Tenancies Bond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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