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

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

假冒專利罪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罪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項專利的增多,已經越來越多的進入人們的視野。假冒專利罪作為一個刑事罪名,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有著很大的不同,因為我們就要了解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

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是由全國十佳律師張智勇律師發起創立的,是重慶地區唯一一家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對諸如假冒專利罪等各類刑事案件有著十分豐富的辯護經驗。

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重慶刑事律師網假冒專利罪專題

方法/步驟

本條明文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應按照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處理,不以犯罪論處。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假冒他人專利案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起訴的侵害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判決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還可以予以收繳進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至於如何認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實踐中應結合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和後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屬於吸收犯。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後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併罰。

怎樣區分假冒專利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

​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後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註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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