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律師教你解決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知識產權律師教你解決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近幾年,在知識產權律師受理的案件中,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案件較以前有所增加。本文,我們從新型專利侵權判定和賠償責任兩個方面來探索如何解決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

  

  一、提高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確定性

  

  2001年7月1日實施的第二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款規定了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為適應新修改的專利法,2001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第八條規定了“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第九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一)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二)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三)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知識產權律師認為,從這裡可以看出,對實用新型專利作出檢索報告,可使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的確定性有了初步的判斷,從而使其進行的專利侵權訴訟更具針對性和把握。在訴訟審判過程中,從專業技術知識的角度出發,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對人民法院判斷是否侵權也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二、怎樣判斷是否構成實用新型專利侵權?

  

  1、知識產權律師在辦案中發現,對實用新型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比較,一般不考慮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為相同應用領域,因為實用新型專利權涉及產品發明,而不涉及方法發明,專利法對產品專利的保護是一種絕對的保護,即只要被控侵權產品與產品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方案相一致,實現了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就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而不管被控侵權物與專利是否為相同應用領域。

  

  2、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採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徵,而被控侵權產品採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徵時,則被控侵權物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3、對於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有明確記載,但在專利說明書中對其功能、作用未加以說明的技術特徵,不應認定為附加特徵;也就是說,如果在專利說明書中根本沒有涉及某個技術特徵的具體說明,則不允許將該特徵認定為附加技術特徵,在這種情況下,被控侵權物缺少了該項技術特徵,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物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

  

  4、對故意省略專利權利要求中個別必要技術特徵,使其技術方案成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專利技術方案優越的變劣技術方案,而且這一變劣技術方案明顯是由於省略該項必要技術特徵造成的,應當適用等同原則,認定構成侵犯專利權。

  

  5、對於含有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應當嚴格按照專利權要求的文字限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企法優途知識產權律師認為,不應當把該專利權利要求中的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認定為非必要技術特徵,即被控侵權物缺少了實用新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非實用新型技術特徵,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三、怎樣計算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賠償額?

  

  在知識產權律師辦理的案件中,對被侵權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利潤無法查實時,確定賠償額的做法有以下幾種:

  

  (1)通過評估專利權的價值確定侵權賠償額。對於這種情況,先委託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專利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按其專利權的價值確定單位時間的價值,對照侵權人使用該專利的時間,扣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的比例,可確定出賠償額。

  

  (2)通過合理分析專利權人產品降價的原因確定侵權賠償數額。除了侵權行為的影響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原因,如因市場對產品需求量的降低、產品的更新換代等。

  

  (3)以被侵權的專利相類似的同等技術含量的專利許可使用費作賠償額或以被告的生產規模確定賠償額。企法優途知識產權律師在辦案中發現,由原告舉出的相類似的同等技術含量的專利,也可請專家提供相類似的同等技術含量的專利,最後由法院審定;亦可根據被告生產專利產品的設備數量、設備的先進程度、工人的數量和勞動時間、原材料的消耗等因素,來推定其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數量,以此確定侵權賠償數量。

  

  2、對當事人一方和雙方的生產銷售情況能夠查實時,計算損失的幾種方法:

  

  (1)公式1:侵權賠償額=被告銷售專利產品的總數×原告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

  

  (2)公式2:侵權賠償額=被告銷售專利產品的總數×同行業的平均利潤;

  

  (3)以原告市場銷售下降的數量乘以每件產品的利潤,適用於專利權人和侵權者是市場唯一競爭者的情況。

  

  另外,在計算侵權利潤及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在計算侵權人的侵權利潤時,要扣除侵權人確實已交納的流轉稅; 二是賠償額可高於專利許可使用費。

  

  實用新型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侵權行為的隱蔽性,造成的侵害程度如何較難斷定,賠償額也難以準確確定,而專利侵權判定和賠償責任的明確對於專利制度的實行十分重要,僅以上述總結是不盡全面和完美的,更多的還需要在結合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討完善,使我們的專利保護工作不斷得到提高。當您遭遇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時,請及時找專業知識產權律師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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