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張貼拖欠管理費業主名單和資訊違法嗎?

物業公司張貼拖欠管理費業主名單和資訊違法嗎?

如果業主由於種種原因而拖欠物管費,物業公司卻通過在小區進出大門、過道等處,張榜公示欠交業主的姓名、欠款時間、欠款金額、家庭住址、聯絡電話,以迫使業主因怕名聲受損而付清欠款。這種行為由可能侵犯被張榜業主的隱私權、名譽權。

家庭住址、電話等屬個人隱私,公司未經本人允許或經司法程式而公示,也屬侵犯隱私權。

《高法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即公司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欠費問題,但無權採取極端手段:明知會損害業主名譽,卻為迫使業主就範而我行我素,客觀上也已影響了該業主的社會評價和尊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規定的承擔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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