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孩子愛向父母訴說他在幼兒園受的“委屈”。向爸爸媽媽告老師的“狀”:“老師今天訓我了”,“老師不給我玩新玩具,給小紅玩”,“老師分給我的蘋果是最小的”……這時家長千萬不要認為老師虧待了自己的孩子,為孩子抱屈,或立即在孩子面前指責老師。這不但會模糊了孩子的是非界限,還會損害老師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使孩子產生對老師的不信任感,甚至和老師疏遠,不利於老師教育孩子和孩子接受老師的教育。孩子還小,分辨是非的能力還很差,對老師的好惡往往是以是否滿足他的要求為轉移,有時還會把他自己的想法當成了現實。所以,家長要對孩子的“狀子”進行分析,有的要對孩子進行教育,幫助他分清是非;有的要對孩子作解釋;有的如確係老師工作中的疏忽,可向孩子說:“老師工作忙,可能弄錯了,我們給她提個意見她就會注意了”;有的如是老師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可向老師反映情況,真誠地幫助老師改進工作。總之不要讓孩子對老師的不滿,在父母這兒得到同情和支援。要信任、尊重老師,要維護老師的威信。對老師的愛是孩子接受老師教育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