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建一個完整的家庭保障與理財規劃??

我真正進入同城保險已有一年多了。工作節奏越來越忙碌,每天收到許多客戶的諮詢,遇到陪同客戶投保的時候,通常不得不滯後回覆。曾經在工作博文裡寫道,我的目標是幫助儘可能多的家庭完善健康和財富保障,這是我工作的最大意義。寫這篇經驗,是因為隨著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關注保險,經常被問及在家庭的保障和理財中,該如何設定各險種的優先順序?

希望這篇經驗能給大家一點參考。

方法/步驟

構建家庭理財金字塔

在做具體規劃前,建議先構建家庭理財框架。按照家庭理財金字塔原理,應該先搭建金字塔底部,這是家庭理財的根基。根基部分包括銀行存款,相當於至少3-6個月的生活開支;其次,就是保障型保險,以抵抗風險。第二層是風險較低的投資,比如定期存款、國債和分紅型保險。在此之上才是基金、股票、房地產、期貨等高風險投資。只有先把金字塔的下層根基搭建好了,才可以在上層投資出現意外情況下保持整個理財金字塔的穩健。若家庭理財字塔的根基只有一點存款,缺乏保障型保險,而上層卻投資大量股票、房產或收藏品,一旦出現意外情況,金字塔就會坍塌。所以,當客戶朋友諮詢我是優先考慮保障型保險還是分紅型保險,我的回答一定是以保障型為先。

在保障型保險中,優先考慮重疾險

建議家庭每位成員配置一份重疾險,主要理由如下:

a) 重疾險的作用除了適當補充醫療支出外,更多的是用於因患重疾而導致2-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誤工而造成的家庭經濟損失。所以,即便一個人的醫療保障已很完善,投保一份重疾險仍是首選。

b)重疾險可以選擇一款固定年交保費、固定供款年期(比如15年)、但保障終身的險種。趁年輕時投保重疾險,保費相對便宜,且供款能力相對可控。這樣的重疾險區別於商業醫療險,後者交一年保費,保障一年,且保費隨年齡、隨醫療消費水平的增長而增加。所以投保醫療險,年老時會面臨的風險是,保費越來越高昂,而此時供款能力減弱,從而影響到晚年生活的質量。

c)目前的重疾險基本是多功能的,除了保障疾病之外,同時也是一份壽險,包括保障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甚至自然身故。所以有了重疾險保障,相當於兼備了壽險保障。

d) 重疾險的保障作用無法用收益來評估。為了說明這一點,以下列舉一歲、三十歲、五十歲投保公司終身保重疾險,假定選擇供款年期為15年,受保人終身享有的保障槓桿(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障額度除以客戶累積所交總保費)如圖所示。一歲投保人在第1年的保障槓桿是111倍,第15週年保障槓桿是6.1倍,第90週年保障槓桿是92.6倍(圖中以綠線標示)。所以,計算重疾險的儲蓄收益沒有太大意義,因為沒人能預估風險在什麼年齡段發生。

e) 以上重疾險不是消費型的,如果受保人平安,到達一定年限退保,可連本帶利取回資金。

在保障型保險中,其次考慮意外險

整體來說,大陸的意外險較香港的保費便宜,所以我通常建議客戶朋友在大陸口碑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一份意外險。且意外險基本是消費型,用幾百至上千人民幣的年繳保費換來一份幾十萬至上百萬的意外保障,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

在保障型保險中,再次考慮醫療險

大陸居民有全民醫療保障保底。當然,醫保有其侷限性:1)大陸醫保的報銷比例跟具體檢查、用藥情況、醫院等級等因素有關。比如,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2)醫保的使用,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若想選擇其它城市或國外好的醫院就醫,需要徵得當地醫療管理機構批准。所以,對醫療保障有更高要求的人士、經常出差或旅遊的人士,可以考慮投保一份商業醫療險做補充。

在保障型保險中,最後考慮壽險

將壽險排在這個順序的前提是已經投保了一份兼備人壽保障的重疾險,對於需要更大保障的家庭,比如有房貸車貸或其他債務、家中某一位成員是主要經濟支柱、孩子未成年等情況,建議再配置一份壽險,加大身故保障額。以防在風險來臨時,有一筆資金來支撐房貸車貸、以及家庭中需要保障成員的基本生活。

在做好保障的基礎上,配置分紅型保險

保障型保險的作用是保障基本生活不被改變,目的是轉移特定風險帶來的經濟上的影響,屬於基本保障;而分紅型保險的作用是保障未來的現金流,確保享有更好的生活,屬於高階保障。利用分紅型保險收益的穩健性,可保障孩子未來的高等教育、保障成年人士未來的養老生活、保障財富的增值和傳承。目前香港市場上分紅型保險的平均預期年收益率大約為4%至6.5%(以複利率計算),不同的保險公司由於分紅模式和投資渠道不同而提供不同的收益率。由於按複利計算,收益率哪怕差1%也會給幾十年後的收益帶來巨大的差別,比如5%和6%的收益率在30年後使投資增值分別為3.3倍和4.7倍,而在50年後則差別擴大為10.5倍和18.4倍。因此,在投保分紅型保險時,建議客戶朋友們對保險公司的穩健度以及公司的投資收益能力有所瞭解,謹慎選擇。同時,與其他理財方式不同的是,分紅型保險具有指向性及專屬性,即每一張保單有其指定的投保人、受保人、和受益人,以確保財富分配計劃不受任何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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