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解讀為什麼車險理賠難?

交通事故理賠有三難,一是不懂車險,淪為門外漢;二是理賠資料不齊全,理賠過程往往節外生枝,三是修車環節與理賠流程鬧彆扭,最終保險公司按規章制度扣除理賠款,卻落得“能扣則扣,能省則省”的吝嗇鬼形象,冤情可鑑;而車主呢,少拿理賠款,難免把一肚子冤枉氣朝保險公司發洩。

於是“理賠難”現象就越演越普遍,只要一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不合某車主心意,就可能遭受許多車主的“誤解”。其實理賠難的根源絕不是保險公司的的理賠態度不佳,而是車險條款在定損、修車、理賠等各個環節的規定與車主的設想有偏差所導致的。我中心專業律師結合辦案經驗就去揭開理賠難點的真正原因,還保險公司清白,給車主一些啟示。

專業律師解讀為什麼車險理賠難

步驟/方法

零部件修換需協商

“我要求更換零部件,可保險公司卻說修復它們就足夠了。原來修復費用比更換費用便宜,這就是保險公司省錢的訣竅嗎?可誰能擔保這些零部件的確是完全修復呢?要是我們駕車時再遭遇這類故障,事故損失可會能更嚴重。”李先生不停地埋怨保險公司擅自決定修車方式,不顧車主的修車意願。

其實保險公司也有苦衷。車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必須遵循理賠恢復性原則,即汽車零部件遇險受損時,保險公司理應先修理後更換。但保險公司必須確保汽車在修理後能達到安全行駛狀態,才能將汽車交還給車主。

可李先生卻始終堅持說,既然修車理賠費用是車主與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保險公司也該顧及車主的修車意見。比如車主覺得更換新零部件比修復更放心,因為車主盼望汽車能得到最全面修復,確保汽車安全係數達到最高值。

修車方式互有爭執是相當普遍的理賠糾紛。而根源就是保險公司的修車標準與車主的修車意願不統一。雙方還是應該協商解決為宜,畢竟車主對汽車得到全面修復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保險公司則是嚴格按照條款辦事,雙方說得都“有理”。但大家都想汽車早點修好,又何必在修車方式方面僵持不下,耗費各自的時間與精力呢?

賠款金額得細算

“修車清單明明寫著2000元,可保險公司只賠了1500多元,他們還搬出許多聽不懂的車險條款,意在說明他們少給理賠款是合情合理的,但我們購買車險,要的就是全額理賠,早知保險公司的理賠款要打折扣,還不如省下這筆保費。”正在辦理理賠手續的張先生正怒氣衝衝地叫嚷。此時他深刻體會到“理賠難”的另一種症狀———理賠金額算不清。

而理賠人員只能把滿腹委屈吞進肚裡,耐心勸導張先生先核對理賠款計算方式。其實他們時常蒙受這種“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車主要求全額理賠的“想當然”與保險公司按車險條款理賠產生矛盾,比如理賠款計算要根據事故責任差異所設立的不同免賠率而扣除;特定事故還有特定理賠,通常汽車多次出險,非約定駕駛員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都設有獨立的免賠率。所以理賠款絕非都是足額理賠的。

同時,對同一零部件,有些修理廠定價較高,而有些修理廠則定價低,這都會影響理賠清單的具體修車費用。而保險公司會依據市場平均修車費用作為定損額計算依據,車主要是發現保險公司的一些修車專案的理賠價格低於實際修車款,就容易引起理賠爭議。但車主自行選擇修理廠是車主個人行為,絕不能草率地將高於平均水平的修車價格強加給保險公司。

所以理賠專家建議,保險公司能提前向車主解釋理賠費用計算方式,應該會避免不少理賠糾紛。畢竟事先告知總比事後解釋更顯得保險公司服務態度好。

定損清單不遺漏

“我可沒耐心等定損員查勘現場,我還要趕去參加公司會議。”一位陶先生拿著修車單據,面對著保險公司拒賠決定而振振有辭地說,“我汽車在郊區被撞了,附近正巧有一家修車廠,我當然得先修車,等你們定損員查勘定損後再修車,我就浪費一天時間。何況車險不就是參照修車單據與事故證明書給予理賠嗎?現在我都收集齊全了,你們為何不理賠啊?”

其實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應當是定損單金額,因為定損單上的維修價格是保險公司根據汽車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維修費用。除非在汽車維修時發現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損,否則定損單的維修價就作為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車主的理賠款依據。而車主擅自修車的費用絕不能等同於定損費用,畢竟各家修理廠的修車標價都不同,而車主自選修理廠是屬於車主個人行為,車主理應獨自承擔這筆高於市場均價的修車費用。

車主先修車後定損,由於保險公司缺乏客觀詳盡的事故查勘定損,他們只能按照這類修車專案的市場均價給予理賠,規避少數人故意誇大事故損失而獲取非法利益。所以車主務必耐心等待定損員查勘現場,出示權威的的定損單據,理賠流程自然會順利進行。

保護現場是關鍵

有時雙車碰撞後,有些車主擔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標明事故現場狀況的情況下,便將汽車駛離現場,再商討事故責任歸屬。如果受損金額在2000元內,車主能直接按交強險索賠。但受損金額超過2000元,且定損員又無法從事故現場痕跡判斷事故責任歸屬,這就容易引發車主對事故責任劃分的爭議,畢竟這涉及理賠款給付比例。於是雙方爭執不下,保險公司也很難辦妥理賠手續,等待大家的只能是相互耗損精力,卻難找到一個皆大歡喜的理賠結論。

如果事故損失額較大,又沒有確實事故現場痕跡,即便交警部門也很難客觀判斷車主事故責任。所以車主想要順利理賠,就不要急於駕車駛離現場,應當先用粉筆劃出事故現場兩車輪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機拍下事故照片。這樣道路交通不會擁堵,車主理賠也有根有據。

全面真實的事故現場照片極為重要。有時車主隨意駕車駛離現場,保險公司還誤以為車主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甚至一些汽車受損零部件是否因碰撞事故而受損也會說不清。當保險公司認為個別零部件是自然老化,而車主堅決要求更換交通事故理賠時,理賠爭議自然就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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