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注意8個要點?

關於商標轉讓,相信大家都有在很多文章都讀到過了,對於商標轉讓中的一些要點也有所知曉,今天中北智慧財產權整理起來8個要點,下面為大家介紹:

方法/步驟

1、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准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比如你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一個或者兩個。

3、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如果企業登出或個人死亡,在登出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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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7、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形度出發,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8、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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