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

隨著中國城市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樓房拔地而起,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拆遷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相信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拆遷補償。但補償多少?如何補償?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今天,我就給大家講講有關房屋拆遷補償的事。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方法/步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這就使我們對房產等不動產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藉口來侵犯我們的權利。所以,想要徵收我們的房產必須得到房主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的。

房屋拆遷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有這麼兩段:

1,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何為公共利益?我們一起來看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表述: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房屋徵收後,土地不是用於這些方面,那麼,對不起,我們有權對拆遷說“不”。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

房屋拆遷補償

2,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也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用“不得低於”表明這個標準只是個下限。

最高法公佈的《全國法院徵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孔慶豐訴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的判決結果有這麼一段話“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房屋的徵收並不是我們要賣房子,所以不能僅僅以房子的市場價格來決定補償。還要考慮到拆遷給我們生活帶來的一系列影響,這些都是需要補償的。

房屋拆遷補償

而對於房屋建築面積的確定,我們可以參考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中的表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另外,地下室,架空層,陽臺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這就使房屋面積的計算也有了依據。雖然政府徵收後需要的是承載房屋的土地而並不是房屋本身,但這可以給補償額度的確定提供參考。

房屋拆遷補償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旦對補償不服,要在有效期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這個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但,如果沒有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一定要用法律來維護權利,否則就會吃虧。

房屋拆遷補償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這些規定都切切實實保障了我們的權利,只要遵守這些規定,相信拆遷工作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問題了。

房屋拆遷補償

注意事項

以上是比較重要的幾點,當然在實際操作中還會遇到許多的問題,這些問題都能在幾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找到相對應的規定。

也歡迎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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