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警察車輛指揮手勢信號,已由原來的11種減少到8種:即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緩行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施行新修訂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還對使用指揮棒指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氣候條件下執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其具體交通指揮手勢信號如下:
工具/原料
交通指揮
方法/步驟
停止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
直行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擺動,准許右方的車輛通行。
左轉彎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左臂與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擺動,掌心向右,准許車輛左轉彎,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掉頭。
轉彎待轉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准許左方左轉彎的車輛進入路口,沿左轉彎行駛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轉彎信號。
右轉彎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右臂與手掌向左前方擺動,手掌向左,准許右方的車輛右轉彎。
變道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騰空指定的車道,減速慢行。
減速慢行信號: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與手掌平直向下方擺動,車輛應當減速慢行。
交通警察的手勢為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車輛應當靠邊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