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新政正式頒佈?

2016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頒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比起去年10月釋出的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司機和平臺不必簽訂勞動合同,不必使用出租車計價器,可以兼職運營,同時刪去「司機不得同時接入兩個以上平臺」的限制,這些都是很顯著的進步。

方法/步驟

總體姿態看,新頒佈的《辦法》非常開明;仔細閱讀,有些細節卻讓人擔憂。和當今自由開放的網約車生態比,《辦法》在關鍵領域,還是給未來行業發展蒙上了陰影。

(一)平臺申請經營

去年的《意見稿》規定,網約車得向設區市或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申請,才能運營。也就是說,滴滴想在北京運營,得向北京市道路部門提申請;想在香河運營,得向河北香河縣申請。想要覆蓋全國,就要和全國幾千市縣打交道。申請資料包括「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影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看法規條文的意思,這裡是需要原件(包括身份證)。

公司想開闢業務,高管身份證、營業執照就要全國跑?一個城市審批結束,才能在另一城市申請?從目前的法規看,確實如此。網約車公司領導恐怕連出差都麻煩。每個審批正常時限20日,最長30日,網約車的爆炸性擴充套件,將大大受限於這些無關緊要的細節問題。

這次《辦法》出臺,沿用「平臺申請經營」的規定,只是將申請物件從「設區市或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改為「經營區域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聯絡其他條款,這裡的主管部門是指地級以上市出租汽車主管部門。放眼全國,至少也有300多個區域。

網約車平臺申請運營,其實是犯了方向性的錯誤。網約車只是資訊平臺。開啟滴滴軟體翻到「法律條款」,你會發現明確的澄清條款。以專車為例:為了避免誤解,特澄清如下:滴滴出行平臺提供的不是出租、租車及/或駕駛服務,我們所提供的僅是租賃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相關資訊。租車服務是由租車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而駕駛服務是有駕駛服務供應商提供。我們只是您和供應商之間的平臺。

不過網約車平臺進一步,通過技術手段,直接撮合交易。從這點上看,網約車和淘寶沒有本質區別。網約車公司只需要建設平臺,提供資訊服務,藉助網路電流力量,就能通達全國。他們沒有分支機構,沒有派駐人員,甚至連業務擴充套件到哪裡,可能連他們都不知道。

《辦法》出臺,網約車公司要在全國各個城市登記,申請經營,還要在當地設定辦公場所、負責人員。這將憑空增加多少成本呢?要求網約車登記申請,司機和乘客才能合法使用,這就好比淘寶向各地工商「申請經營」,當地才能開網店和網購。這樣的做法,你說算是進步嗎?

次《辦法》頒佈,刪除了《意見稿》關於網約車數量的規定(原文:地方政府對網約車數量有規定和要求,各自規定)。看起來真是很大的進步。實際上,只是管制權下放,交給地方。第十三條規定,車輛所有人、網約車平臺向當地部門提申請,符合一般性條件,發給運輸牌照。第二款補充,「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熟悉中國地方治理的人都明白,這個條款隱藏著非常厲害的殺招。通過「另有規定」,地方政府可以人為地、合法地控制網約車牌照、擡高行業門檻。理由簡直太多了:保護計程車就業、解決擁堵問題、保護城市環境、保障乘客安全——每一條理由拿出來,都是理直氣壯。甚至不用這麼麻煩,交通部門只要宣佈,「根據市民出行資料,推斷合理數量」,這種說法也能拿出手。一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就是當地計程車公司持股人。想想看,近幾年他們是怎樣為計程車保駕護航。

《辦法》第十四條,關於駕駛員資質,除一般性條件,還有尾巴條款:「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這個條款是否會成給地方政府尋租牟利的機會呢?

可能性當然存在。舉一些常規動作,網約車駕駛員是否較高資質駕駛執照(計程車行業通常需要C照),是否需要定期培訓、學習(正如現在出租車行業)?駕駛員是否需要定期檢查?把管制背後的利益連在一起,恐怕是驚人的尋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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