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柱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表?

5、安全保證措施

5.1、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是施工專案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為確保施工安全,我們將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做到依法辦事;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建立高效、精幹的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中嚴格執行;並從技術上入手,針對實際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以達到安全目標的實現,建立安全標準化工地。

5.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圖

安全生產是施工專案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為確保施工安全,我們將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做到依法辦事;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建立高效、精幹的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中嚴格執行;並從技術上入手,針對實際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以達到安全目標的實現,建立安全標準化工地。

為了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以專案經理段建軍為總負責人、專案安全總監為分管領導的安全管理機構,下設安全環保部,統一領導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工區均成立以工區主任為組長(一工區魏全軍),工區生產經理為副組長(一工區楊光泉),工區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作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中安全環保部設主任1名,設專職安全員2名以上,負責本工區的施工安全工作;各作業隊(班組)設兼職安全員1~2名,負責本工班及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5.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3.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均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指示、決議,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負責制,各級單位第一管理者為本級第一責任人,逐級負責,確保萬無一失。做到領導認識到位、管理到位、責任到位。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任。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和許可權,形成一個“人人講安全、事事為安全、時時想安全、處處要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圍。

5.3.2建立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員、質量員、試驗員等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工人佩帶胸牌並持證上崗。

作業人員進出開挖面時必須在值班室進行登記。

5.3.3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在開工前,明確安全生產總目標,並根據總目標制定分階段、分項安全目標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5.3.4建立安全獎懲制度

根據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於違章施工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並追查責任。

5.3.5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建立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制度,查安全隱患、查事故苗頭,消除不安全因素。通過安全檢查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解決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1. 檢查組織

成立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檢查組,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有計劃、有目的、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地進行檢查。

(1) 安全環保部每旬組織一次質量檢查,每月由安全總監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分析會。

(2) 施工隊每天進行施工安全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提出保持或改進措施,並落實實行。

(3) 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時,各級安檢人員有權制止,必要時向主管領導提出暫停施工、進行整頓的建議。

2. 檢查型別

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施工隊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提出保持或改進措施,加以落實。專案安全總監和安全環保部每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專案經理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總結會。

不定期檢查:按照施工生產的不同階段安排不定期檢查,具體為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進行。

3. 安全檢查內容

堅持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邊查邊改的原則;主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領導、查隱患、查事故處理。結合季節特點,重點查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機械車輛事故、防火、防雷擊等措施的落實。

4. 檢查方法和手段

採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自查和互查相結合,定期和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專業和綜合檢查相結合及對照安全檢查表檢查等方法和手段進行安全檢查。

5.3.6 堅持教育培訓制度

1. 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

施工前,按照“技規”、“行規”等有關施工安全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使專案經理部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保證施工生產按計劃、有秩序的進行,確保施工安全。

2. 加大安全教育培訓的力度

加強全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使各級幹部和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克服麻痺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 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

1) 專案經理部教育。內容包括:一般教育(即新工人入場教育的意義和必要性;建築施工的特點及它給勞動者的安全帶來的不利因素;當前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即建築法、消防法、憲法、刑法有關條款,建設部、交通部頒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例、規定,重慶市地方政府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專案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及細則,國家有關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等);建築工程施工時容易發生的傷害事故及其預防。

2) 施工隊教育。教育內容:《建築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細則;本合同段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的重點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等。

3) 班組教育。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1) 特種作業人員不但進行一般安全教育,而且要接受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2) 定期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復審,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3) 採用新技術、使用新裝置、應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藝前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專項安全教育。

3. 各級領導幹部和安全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培訓

1) 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幹部和安全管理幹部,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熟悉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業務知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 培訓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生產的工藝流程、主要危險因素以及預防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措施;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安全紀律以及保證措施;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任務以及如何管理;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基本知識等。

4. 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

在做好對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幹部、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生產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物件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適時安全教育。

5.3.7堅持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管理活動

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形式組建安全管理TQC 小組,嚴格按照PDCA 迴圈的四個階段(即:計劃、實施、檢查、處理四個階段) 八個步驟(調查分析現狀,找出問題,分析各種影響因素,找出主要影響因素,針對主要影響因素制定措施;執行措施,檢查工作效果,鞏固措施、制定標準,將遺留問題轉入下一個迴圈等八個步驟),制定出每旬、每月的活動計劃,規定每次活動的時間、內容、目標等,並組織實施,直至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3.8事故申報制度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和處理》的規定,認真做好意外職工傷亡、施工機具損壞等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所有事故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對事故進行詳細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5.4、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針對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裝置、變配電設施、以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1.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單項開工前編制,並經過審批後實施。

2. 經過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在施工中嚴格執行。

3. 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定的實施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實行驗收制度。

4. 技術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問題。

5. 各級安全部門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6. 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

6、安全專項措施

6.1、高空作業

(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3)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高(主)墩等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時,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每日上崗前,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4)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立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5)高處作業所用材料堆放應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時,禁止在高空支架操作平臺上支撐、挑架或未固定的構件上等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的聯絡,應採用通訊裝置,並設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繩索攀登,禁止隨同運料的弔籃、吊裝物上下。

(8)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作業時,上衣穿緊身工作服,下衣褲腳裹緊;腳下穿防滑鞋,作業時要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並繫好安全帶。安全帶繫繩長度需要3米以上時必須加有緩衝器裝置的專用安全帶,懸空作業無處掛安全帶時必須設安全拉繩或安全欄杆等。

(9)墩柱作業必須設定安全防護網(水平網、立網),並保證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安全警示標誌齊全醒目,對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不得毀損和擅自拆除。

(10)墩柱施工屬於臨邊作業,必須設定牢固可靠的防護欄杆和安全網,防護欄杆要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11)攀登腳手架從事高處作業根據施工作業要求選用登高設施。登在踏板上從事作業時,對踏板加固確保安全,沿梯子上下攀登,必須雙手扶梯,面向梯子,穩步前進和後退,如攀登高度較高,梯子兩側要加設1~1.5米高的扶手,超過8米的在梯子中間設定梯間平臺。

6.2、氣割、電焊作業

(1)所有氣割、焊接工具及防護用品應完整無缺,完全有效;氣割工、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2)要正確使用焊接裝置,焊具及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應佩帶安全帶,並佩戴安全帽。

(3)現場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及時清理或採取防護措施。

(4)進行氣割作業時,嚴禁用液化氣代替乙炔氣,嚴禁氧氣瓶、乙炔瓶混放,以確保氣割作業安全。必須在禁火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辦妥“動火證”手續。

6.3、起重作業

(1)起重指揮、起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指揮人員作業時應執行規定的指揮訊號;起重機司機應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

(2)起重機各限位保險應齊全,各機構的工作應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3)起重作業所需的用具、裝置應可靠完好,鋼絲繩,無斷絲、露芯、扭結、變形等異常情形。

(4)起重指揮、起重機司機、起重工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5)在垂直運輸、不同層面吊裝時應設二級指揮人員,指揮作業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部作業面的地點。

(6)在吊裝區域內嚴禁站人。

(7)根據起重物件、裝置的重量、體積、形狀,採用適當的搬運方法,按規範要求,正確使用好各種起重用具。

(8)起重機迴轉範圍1250px內無障礙物。

(9)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1250px,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軋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後,才能繼續起吊。

(10)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製造廠規定。

(11)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12)起重機必須置於堅硬平整的地面上,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3)工作完畢後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發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擋位置,制動器處於制動狀態。

(14)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起重機進行統一指揮。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鬥都應保持垂直狀態。

6.4、鋼筋加工、綁紮作業

(1)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2)搬運鋼筋注意避免與附近的架空線和臨時電線發生碰撞。

(3)現場高處綁紮作業時,必須搭設符合規定的施工腳手架並配備其他安全設施。

(4)冷拉鋼筋時,當鋼筋拉直時人員必須離開,禁止橫跨或觸碰鋼筋。

(5)切斷機在剪下鋼筋時,刀口要與鋼筋垂直。切斷機不準剪下短於750px的鋼筋。

(6)人工斷料,敲錘與持鋼筋者應成斜角。

(7)現場綁軋懸空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8)綁軋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箍筋上綁紮,也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筋內作為立人板支撐。

(9)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lm以下才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10)起吊鋼筋時,規格、尺寸必須統一,不準一點吊,吊點必須紮緊。

(11)切割機電源線須接漏電開關,切割機後方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12)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固,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保護。

(13)高空作業時,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架上,也不準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架上。

(14)在雷雨時必須停止露天操作,預防雷擊。

(15)施工人員不準穿拖鞋上崗,不得在鋼筋骨架上行走,禁止從柱子上的鋼箍筋上下。

6.5、混凝土澆注作業

(1)使用平板振動器或振搗棒的作業人員,要穿膠鞋、戴絕緣手套;振搗裝置用電應通過三級配電箱,並裝有漏電保護器,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夜間施工時,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車向料斗倒料時,要有擋車措施。

(3)澆注高度在2m以上,應搭設操作平臺,澆注混凝土時,不準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撐上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

(4)串搭車道板時,兩頭須擱置平穩,並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須加橫楞、頂撐;高空串搭,必須裝有防護欄杆。

(5)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於1.4m寬,雙車來回不小於2.8m寬,在運料時,前後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6)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鬥人員與塔吊司機應密切配合。

(7)使用振動機前應進行安全檢查。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他銳利物上拖拉。

(8)井架弔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雙重安全門,人員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弔籃停穩,方能進入弔籃內工作。

(9)無可靠安全防護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掛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6.6、模板堆放、安裝、拆除作業

(1)平模存放時應滿足地區條件要求的自穩角,兩塊大模板應採取板面對板面的存放方法,長期存放模板,應將模板連成整體。大模板存放在高處,必須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不得沿外牆圍邊放置,並垂直於外牆存放。

(2)沒有支撐或自穩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它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應檢查吊裝用繩索、卡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是否完整可靠,並應先拆除一切臨時支撐,經檢查無誤後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應將吊車的位置調整適當,做到穩起穩落,就位準確。

(4)筒模可用拖車整體運輸,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車水平疊放運輸。平模疊放時,墊木必須上下對齊,綁紮牢固,用拖車運輸,車上嚴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裝區域周圍,應設定圍欄,並掛明顯的標誌牌,禁止非作業人員入內。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將相鄰模板連線好。

(6)現澆結構安裝模板時,必須將懸挑擔固定,位置調整準確後,方可摘鉤,外模安裝後,要立即穿好銷杆,緊固螺栓。安裝外模板的操作人員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在模板組裝或拆除時,指揮、拆除和掛鉤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嚴禁人員隨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須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走道和防護欄杆等附屬設施。

(9)拆模起吊前,應拆除穿牆銷杆。拆除外牆模板時,應先掛好吊鉤,緊繩索,再拆除銷杆。吊鉤應垂直模板,不得斜吊。摘鉤時手不離鉤,待吊鉤吊起超過頭部方可鬆手。吊鉤超過障礙物以上的允許高度,才能行車或轉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時,必須設定纜風繩。

(10)在大風情況下,不得作高空運輸。

(11)模板安裝就位後,要採取防止觸電的保護措施,要設專人將大模板串連起來,並同避雷網接通。

6.7、腳手架作業

墩柱周邊需搭設鋼管雙排架,根據工作面需要設定工作平臺及其防護欄杆,作業人員上下必須通過之字形人行通道,並安裝踏步,踢腳和欄杆。腳手架搭設必須將質量要求和安全要求有機地統一起來,確保搭設過程以及以後的使用和拆除過程的安全。

6.7.1搭設前的準備工作

1、搭設前,單位工程負責人必須按腳手架搭拆方案的要求,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材料準備,由安全管理員和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鋼管、扣件、腳手架、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

3、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按照《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中要求,決定腳手架步距等。

4、搭設場地準備;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2-2002做好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要求,堅實平整,不積水。經驗收合格後,按方案的要求放線定位。

5、架子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必須穿防滑鞋等登高作業。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內,紮緊衣袖口、領口以及褲腿口,以防鉤掛,發生危險。

6.7.2搭設過程中質量和安全要求

1、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搭設一般順序是:裡立杆→外立杆→小橫杆→大橫杆→掃地杆→腳手板→防護欄杆→踢腳杆→安全網。

2、腳手架採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後,按規定校步距、縱距、橫距、立杆的垂直度。

4、豎立杆時由兩人配合操作,大、小橫杆與立杆連線時,也必須兩人配合。

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或雪天氣時,停止腳手架搭設作業,雨、雪後上架作業必須注意防滑,並採取防滑措施。

6、腳手架架設完畢後,安全工程師組織專案施工負責人對腳手架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6.7.3腳手架的檢測、檢查、維護

1、安全工程師對使用中的腳手架的穩定性、牢固性、螺栓的連線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巡查重點是模板工程的立柱及接頭方法、水平支撐與剪刀撐的位置、數量、距離及節點構造措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鋼管與扣件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處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複檢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2、風、大雨天氣後,安全工程師與施工管理人員要對腳手架進行檢查,防止發生腳手架基礎的塌陷,導致腳手架的傾倒事故發生。

3、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腳手架發生異常,要及時向安全工程師和專案施工負責人彙報,問題要及時得到解決,存在重大隱患不整改而盲目施工。

6.7.4腳手架拆除方案

1、外架拆除前由現場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對腳手架工程進行全面檢查與簽證確認,構築物施工完畢,且不需要使用時,腳手架方可拆除。

2、拆除腳手架必須設定警戒,張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禁止非操作人員通行和地面施工人員穿行,並有專人負責警戒。

3、長立杆、斜杆的拆除必須由二人配合進行,嚴禁單獨作業,下班時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必要時加設臨時支撐,防止意外。

4、拆除前將平臺上的存留材料雜物清除乾淨,按自上而下、先架設的後拆除,後架設的先拆除順序。

5、拆除順序為安全網→踢腳杆→防護欄杆→剪刀撐→腳手板→連線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6、如遇大風超過五風、雨、雪等天氣時不能進行拆除。

7、拆卸的鋼管與扣件分類堆放,嚴禁高空拋擲,拆下的鋼管與扣件及時按規格堆放整齊。

6.8、臨時用電

(1)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用電應符合下列要求:按“三相五線制”要求,按“一機、一閘、一漏、一鎖、一保護”和動力線照明用電嚴禁搭接的規定落實,並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

(3)電閘箱外殼要有接地和接零線保護設定,閘箱內嚴禁放雜物,嚴禁電源線從箱頂接入,並應具備防水、防塵功能。

(4)室外電纜以埋地鋪設為宜。

(5)施工現場的照明配電宜分別設定,各自自成獨立配電系統,以不致因動力停電或電氣故障而影響照明。

(6)現場必須有持證上崗的電工,所有用電裝置的接電必須由電工進行,電工經常檢查用電線路的絕緣效能,雨後、雪後使用必須檢查電路線路的絕緣,建立檢查巡視記錄。並做好用電裝置、配電箱的防雨措施。

(7)一級配電箱應二次接地,配電箱、開關箱的周圍應保障箱內開關電器正常、可靠的工作。

(8)備用發電機應配備電氣火災專用滅火器,並設定警示牌。

(9)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架空線的擋距與弧垂應滿足相關安全要求。

(10)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開挖等作業時,必須經屬地縣級以上地方管理部門批准,按照電力部門相關要求使機具與高壓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1)各施工班組要對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電纜、電線及配電盤定期檢查,電纜、電線不能破損、碾壓,經過道路的電力線路要架高或者地埋,漏電保護器保證工作正常,配電盤設立隔離防護措施,懸掛“小心觸電、有電危險、嚴禁靠近”等安全警示標誌,配電箱超過1小時不用要上鎖,鑰匙要有專人保管。

(12)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內的電纜、電線要做好防風、防雨、防火措施,油罐,乙炔、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電纜、電線,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6.9、車輛執行

(1)工區內建(構)築物、裝置嚴禁侵入道路的建築限界,並不得妨礙視線。

(2)應建立運輸、裝卸裝置的技術檔案,有計劃地對運輸、裝卸裝置進行檢修和保養。

(3)從事運輸工作的新職工應先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按不同崗位確定不同的培訓時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機車、機動車和裝卸機械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4)從事運輸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驗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5)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對工區內車輛進行限速規定,並在工區主要道路設定明顯的限速標誌。

(7)施工場地運輸道路應儘量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特殊、危險地段設定醒目的標誌,夜間照明設施完備。

(8)冬季要採取車輛防滑、防凍措施,確保車輛執行安全。

(9)施工中主要工程用材由施工便道運入,便道坡陡彎急,道路狀況不好,易發生交通全事故,應注意滾石等其它物件滾下山坡傷及行人及車輛,同時保證交通車輛正常通行。

6.10、安全防護

分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等。

(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根據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用品。

2)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購買的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驗收,並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檢驗。

3)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職工做到“三會”,即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用品。

4)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防護用品。

5)應建立健全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

(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程度;用品外觀有無質量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效能範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檢測部門認可或檢測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得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11、安全標誌

(1) 分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作業檢修平臺孔和洞口、基坑邊沿、腳手架、碼頭邊沿、橋樑邊沿等危險部位,應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 安全警示標誌應根據《安全色》、《安全標誌》的規定,充分利用紅(禁止、危險)、黃(警告、注意)、藍(指令、遵守)、綠(通行、安全)四中傳遞安全資訊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員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誌,及時得到提醒,防止事故、危害的發生。安全標誌要醒目清晰、簡單易懂、易懂易記。並且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正或更換。

6.12、安全防護設施

(1)高處作業防護

1)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所需料具,應優先採購、發放。

2)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凍措施。

3)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立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

4)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臨邊作業防護

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杆或欄板的結構平臺、料臺、挑平臺周邊等,都必須設定防護欄杆。

2)井架與施工用電梯、架橋機等施工機械、腳手架與建築物等通道的兩側邊及端頭,必須設防護欄杆。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3)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杆外,平臺還應設定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杆。

(3)洞口作業防護

1)進入洞口作業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在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設定防護設施。

2)人工挖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溝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定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定防護設施與安全標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

4)洞口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防護欄杆、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門等防護措施。洞(孔)口短邊小於625px但大於2.5m時,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邊長為25~1250px的洞口、安裝預製構件的洞口以及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需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邊長為50~3750px的洞口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邑或腳手板,或採用貫穿於混凝土內鋼筋構成的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500px;邊長存3750px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口下設安全平網。

5)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的蓋板應能承受小小於當地額定車輛的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6)鄰近的有人與物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洞口、孔,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攀登作業防護

1)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得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力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2)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 75°±5°為宜,踏板間距以750px為宜,不得有缺擋。

3)梯子若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連線後梯子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子的強度。

4)固定式直爬梯應採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1250px,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mm×6mm的角鋼,埋設件焊接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板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5m時,應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5)架樑作業若需在樑面或蓋樑上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L/20,並應控制在250px以內。當無法安裝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面上合適的位置全長設定提供作業人員掛安全帶保險鉤的鋼索。

(5)懸空作業防護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1) 構件吊裝安裝和拆卸

鋼結構構件的吊裝和拆卸,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線等工序的登高和作業的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高空吊裝預應力結構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防護設施。

2)箱梁、蓋樑等模板支撐和拆卸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定操作平臺。支設懸挑形式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孔時,應在安裝後將孔封堵。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時洞孔、臨邊,應設定規範的防護設施。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腳手架。

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登高設施;綁紮立柱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紮圈樑、挑樑、挑檐、外牆等鋼筋時應同步搭設腳手架,並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的腳手架上操作。

(6)移動式操作平臺防護

1)操作平臺應由專業人員按現行的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專項施工方案。操作平臺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並應進行穩定驗算及採取措施改變立柱的長細比。

2)輪式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不得超過80mm。

3)操作平臺可用φ48mm×3.5mm鋼管以扣件連線,或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次樑的間距不應大於40mm,檯面滿鋪≥125px厚的木板。

4)操作平臺的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定防護欄杆,並應佈置登高梯。

(7)交叉作業防護

1) 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臂杆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通道。

2)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3)鋼模板部件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臨邊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四口五臨邊”等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物件。

4)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8)火災防護

1)倉庫、堆場和臨時建築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倉庫和臨時建築物,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②臨時辦公區、生活區所使用建築材料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③臨時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5m。成組佈置的臨時建築物,每組不應超過10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④臨時建築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築面積大於50m2的,應當設定兩個安全出入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m。

2)配備的滅火器具應當設定在醒目和便於取用的地方。手提式滅火器宜設定在掛鉤、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具體配置型別和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辦公區、住宿場所等永久性建築物應當嚴格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的有關要求配置相應型別和數量的滅火器;

②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100m2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3A的滅火器,臨時油漆加工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每30m2應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的滅火器。

3)進行電、氣焊(割)作業時,作業點周邊l0m範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對確實無法移動的可燃物品要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用阻燃材料覆蓋遮嚴,在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將可燃物噴水淋溼,增強耐火效能。

4)使用有機溶劑等材料或有可燃氣體產生的作業區域,應當通風良好。自然通風不暢時,應當安裝機械通風裝置後方能施工。

5)施工現場的平面佈局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築物的性質、周圍環境等因素,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禁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場地,)倉庫區(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區)、易燃廢品集中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按規定保持如下防火安全距離:

①用火作業區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的距離應不小於25m;

②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於15米,距離其他區域不小於25 m;

③倉庫區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的距離應不小於20 m;

④易燃廢品集中區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的距離應不小於30 m;

⑤防火間距內,不應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9) 特殊季節、氣候條件施工防護

分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大雨前後,要檢查場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裝置、臨時用電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復和加固;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排除。

2)對於塔吊等高聳機械,應設避雷裝置;對機電裝置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3)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4)高溫期間應調整作業時間,避免在一天中溫度最高時段施工;在工地設定遮陽棚供作業人員休息,供應清涼飲料,並備有防中暑藥品。

5)低溫季節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給低溫作業人員提供禦寒服裝;冬季露天作業時,應在工作地點附近設立取暖室,供作業人員輪流取暖休息之用。

(10)駐地建設防護

1)施工現場應符合防洪、防水等安全要求,嚴禁在泥石流、滑坡體、山洪位下等區設定施工駐地。

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陡坡、懸崖、泥石流等危險區域,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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