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在法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共有哪些形式和步驟?選擇過錯離婚和協議離婚在結果上是否有很大不同?

方法/步驟

離婚的第一步是聘請律師,因為根據法律,律師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律師在受理案件後即準備離婚申請書。其中包括配偶雙方的民事身份、婚姻子女狀況和婚姻體制。

提出離婚的配偶需確定訴訟方式(和解或過錯離婚),並就居所的分配、子女的監護權、探望權和撫養費、個人物品的歸屬、貸款及配偶生活補償金、資產的估算等提出建議。在此階段,當事人不能在離婚申請書中提及離婚理由。

律師應向法庭提交當事人的出生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稅單和社保號碼。最初的審理被稱為“調解庭”。“調解庭”顧名思義,目的是判定雙方是否還有保持婚姻關係的可能性。儘管這是向大審法院提出離婚和相關訴求的第一階段,但對整個離婚程式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法庭書記處在收到申請後,即向雙方配偶及其律師發出調解庭的審理通知。此期限一般為一至二個月。

在調解庭開庭之日,當事人首先單獨會見法官,闡述婚姻狀況並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

此後,雙方配偶在律師的陪同下同法官會面,後者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述和意見,並審查相關證據。

法官在做出最終決定前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簽署同意離婚檔案。當事人應事先徵求律師意見,以決定簽署此檔案的利弊。簽字意味著永遠放棄提出過錯離婚的訴求。雙方簽署該檔案,即表明他們接受了簡化離婚程式。法官在做出准予離婚的同時,對子女和財產進行臨時處分。

在調解庭做出決定的三個月內,起訴方可向對方提出離婚起訴。起訴書應註明離婚訴訟方式和對子女撫養權及財產處置的要求。若起訴方未提出起訴,應訴方可在三個月之後提出起訴。若雙方在此後二年半中均未起訴,調解庭的臨時處分決定即告失效。

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方式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此種方式最為簡單,雙方可共同聘請一位律師辦理手續。協議離婚的雙方既無需說明離婚理由,也無需提供證據。

同意離婚:簽署同意離婚檔案者只能選擇此種方式。在此情況下,法官無需法庭辯論即宣判離婚,並對雙方的其它訴求進行裁決。如果無異議,雙方還可共同要求法官加快審理速度。

婚姻關係徹底破裂,法官不經法庭辯論即宣判離婚,並對其它訴求進行裁決。此種形式適用於分居兩年以上的配偶。

過錯離婚。在夫妻都有正常收入的情況下,過錯離婚僅是一種心理上的安慰,因為獲勝方的實際利益即便不能說微不足道,也是少得可憐。婚內產業各佔一半的原則不變。認為只要認定對方過錯便可改變此原則的想法是錯誤的。以往的判例表明,只有在配偶一方無工作、另一方收入較高、子女住所選定無收入一方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才可能獲得較高的補償金。

在提出起訴後,雙方律師將起草訴狀、整理證據,並將所有檔案通過預備庭法官交給對方律師。未提交的證據將不被法庭採信。

被訴方在收到離婚訴狀後,可選擇其它離婚方式並提出反訴。

在檔案齊備後,預備庭法官確定正式開庭日期。當事人可親自參加庭審,也可委託律師參加。判決書將通過律師轉交當事人。

接受判決結果的當事人簽署同意離婚檔案,由其律師轉交法官。也可在收到對方法庭執達員送達的判決書之後的一個月之內將其接受判決或提出上訴的決定通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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