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和複核?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步驟 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於搶救或昏迷狀態等特殊原因,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准,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中止原因消除後,應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中止時間期滿後當事人仍然昏迷的,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當事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可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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