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經營租賃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機械裝置更新時,採取租賃或購買的方案選擇是影響企業效益的重要因素。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資產出租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裝置的基本情況

  1、裝置名稱:採、掘、運各類生產裝置***詳見租賃裝置清單***。規格型號:各型。數量:183 臺***件***。

  2、租賃裝置的用途:煤礦生產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1年,從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第三條: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年租金2212386.96 元,月租金184365.58 元。租金計算方法:裝置原值19407612.41 元,預計折舊年限9年,年折舊費2090706 元,加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租金的5.5%***=年租金,年租金/12=月租金。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辦理租金交付手續。

  3、租金交付方式:集團公司財務部通過內部銀行往來,轉給白洞煤業公司財務部。白洞煤業公司應固定專人按時到集團公司結算。

  第四條:裝置的交付

  1、租賃開始日按乙方從裝置庫領用裝置領單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增加固定資產建帳之日算起。

  2、甲乙雙方應當在交付使用前,對裝置進行質量檢驗。交付後在試運轉期內產生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聯絡進行退換,正常執行後生產的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正式交付後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擔。

  3、甲方在把裝置交付給乙方使用時雙方應對使用裝置的數量進行清點填制租賃裝置明細清單,雙方當事人在租賃裝置明細清單上簽字蓋章。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使用

  1、乙方應按裝置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裝置的用途使用,對裝置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裝置。甲方解除合同後,不影響甲方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2、乙方應按裝置合理的使用強度使用裝置。乙方超強度使用裝置或使用裝置不當的,甲方有權調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給裝置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裝置在交付當時的原始狀態使用,不得將所租單臺裝置解體而使用其中一部分。乙方違反該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於解體裝置而造成裝置破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對確需改造使用的裝置,乙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可對裝置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租賃裝置的維修和保養

  裝置在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修理費和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裝置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通知乙方。裝置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裝置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第八條:租賃期滿裝置的返還和處臵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當保證裝置現狀是正常使用狀態下的裝置整體。乙方如繼續使用,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甲方,雙方可辦理續租合同或甲乙雙方協商可按裝置淨值辦理購買手續。乙方如不續租也不購買,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並把所租裝置在租賃期滿之日起10日內返還給甲方。乙方不能返還裝置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租賃期全部總額的10%承擔。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不妨礙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大同煤礦集團資產出租管理辦法》執行,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合同副本二份報董事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一、出租裝置名稱: 塔式起重機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高度:

  四、裝置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

  五、租賃時間: 年 月 日***以實際使用時間為準***

  六、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進出場安裝費按18000.00元包乾。***費用包括:檢測費、地角螺栓、運輸費、吊裝、工資***。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月租費為16500.00元包乾。不足叄個月按叄個月計算,超出叄個月按日曆天數計算,操作人員***司機***按1600.00元/月。以上費用均不含稅金額。

  3、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使用一個月後乙方應及時支付該月租金16500.00元給甲方,月清月結,租賃費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過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個月以上的停機,停機時間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賃費的60%收取滯停臺班費,即9900.00元/月,固定裝置中途不報停,竣工報停以雙方認可的報告為依據,從乙方工程申請開工日直至報停日止。

  5、裝置退場前,乙方應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可以拒絕停報或退場,並仍按正常租賃費用收取。

  6、基礎製作、異形附著及預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費日期計算方法:

  甲方裝置安裝除錯後,正常使用之日為裝置租賃費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裝置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均雙方認可為終止日。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派有證操作人員操作裝置,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於28個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時***。

  3、操作指揮人員必須24小時待命作業,考慮24小時連續作業。為我公司司機的穩定,工作的靈活性,裁減人員只能考慮裁減指揮。

  4、甲方負責提供塔機基礎圖紙。

  5、甲方及時負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時間中小修超過4小時,則不收取當日租金;大修如果超過2天則扣除當月租金***主電機除外***,但不負責間接損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話的對講機2臺、吊盆3個、料斗2個、吊繩3付及配電箱至塔吊的電纜。

  8、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有關資料。

  九、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請報告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食宿費用。

  3、提供甲方進出場條件,如裝置專線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所耗電費;並保證塔機工作所需電壓,因電壓不穩導致燒壞電機,損失由乙方負責。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結合現場進行核算後方可施工,並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由於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牆時搭設防護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牆、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十、安全事故:

  1、特別宣告在塔吊安裝前必須買好保險,否則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甲方裝置發現故障而不及時處理和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因乙方違章指揮作業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員指揮失誤及與塔機操作無關人員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十三、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未安地腳螺絲或20日內未安裝塔吊,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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