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養老問題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在我國當前的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鄉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之一,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在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問題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範文一:淺談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思考

  〔論文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 養老保險

  [論文摘要〕現階段我國城市養老保障已逐步完善,但大多數農村的養老保障還不健全。為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的安蘭問題,實現社會德定,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迫在眉睫。從分析農村養老保障建立的必要性及目前存在的問題入手,提出一些富有建議性的對策思考,旨在為推動農村社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提供理論借鑑。

  一、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農村人口老齡化上升的需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人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釋出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 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 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9 000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 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 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這些資料表明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人老齡化社會。農村老年人隊伍數量逐步增加,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也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儘快建立農村養老社保體系,已是當務之急。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弱化的需要

  目前,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個方面。目前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問題日漸增多。首先,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導致農村留守老年人增加。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四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

  ***三***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需要

  建立農村養老保障是實現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農村的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社會保障對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而農村養老保障又是農村社會保障的重中之重。所以,只有儘快完善農村養老保障,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才能進一步推動農村的經濟增長,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如果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滯後於農村經濟發展,使得農村老年居民生活水平相差較大,則會導致部分貧困農村人口心理不平衡,成為農村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應從有利於緩解城鄉矛盾、有利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大局著眼,來進一步加快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養老保障認識不足

  農村養老保障意識落後主要體現在農村傳統養老與農民自身意識方面。在我國農村,農民賴以為生的是土地,因此,有地存在便是工作崗位的存在,直到身體衰老,不能進行體力勞動為止,而這時養老的工作也是由其子女接替。“個人繳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補充”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體制也使得貧困農民因擔心繳納不起社會保障資金而放棄參與。正是這種“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的特殊性使得農民不太注意自己的養老保障問題,自我保障意識較差。另一方面,個別地方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重視程度不足,資金籌集難度大,監管不到位,也使得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程序緩慢。

  ***二***資金籌集難度大,保值增值難

  在資金籌集方面,目前我國財政用於養老保障的資金投人絕大部分撥付給了城市職工,而用於農村社會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只停留在養老救助方面,沒有養老保險的財政投人。現行制度雖然有“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政策扶持主要通過鄉鎮企業支付的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但當集體經濟實力比較弱時,養老保險基金基本由個人全部交納,這種情況下的養老保險就不再具備“社會保險”的意義,而成為政府主辦的儲蓄性商業保險。另一方面,為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採用購買債券和存人銀行的形式實現其保值增值的。由於國家巨集觀金融政策的調整,當銀行利率下調時,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承諾利息就會面對很大壓力,為使資金平衡執行,實踐中的許多地區養老保險賬戶的利率也會隨之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預期收益,使得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大打折扣。

  ***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推廣不足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覆蓋面窄,一是總參保人數少;二是參保農民多為村級幹部和鄉鎮、村辦企業職工,純農業戶較少。地區間發展也很不平衡,從目前看,在我國農村數量有限的能夠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中,大部分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比例很低,應推廣多層次的具有地區特色的養老保障體系。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於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複雜性,其管理體制並沒有完全理順,相應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分散管理局面在許多地區仍十分嚴重。由於各部門所處的地位和利益關係不同,在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這使得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無所適從。另外,由於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在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上更是時有問題發生。從各地執行情況看,養老基金被當地部門擠佔、挪用甚至貪汙的現象十分普遍,這不可避免地會嚴重挫傷一些地區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一***提高對農村養老保障的認識

  第一,提高農民對養老保障的認識。隨著農村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提高,農民的收人水平也有所增加,這使得他們在家庭開支之後還有一定的可支配收人,從而為農村養老保險的實現奠定了一定的經濟基礎。政府部門要對農民加以正確引導,讓他們瞭解到養老保險社會化的需要,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使農民能正確瞭解有關養老保險的政策,把有條件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都儘可能地納人保險體系中,增加參保人數,才能有效地發揮養老保險的風險共擔、互助共濟的功能;在欠發達地區,要降低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低水平起步,從而能夠讓更多人進人養老保險體系中。

  第二,提高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障的認識。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轉變觀念,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的重視程度。個別群體認為農民沒有能力或條件參加養老保險,農村家庭仍可以發揮養老的作用,開展社會養老保險沒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農民家庭擁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為農民最後的保障。然而農村家庭的保障作用在逐漸減弱,農民對土地的依附程度也在減少。因此,加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有利於在農村勞動力重新分佈的情況下,促進農村的穩定發展,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

  ***二***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促進其保值增值

  第一,要增加保費收人,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制定不同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使得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可以選取保費高的險種,經濟狀況差一點的可以選擇保費低的險種;國家的各級財政應該合理調節財政支出結構,在不影響其他方面的情況下,調撥一部分資金補貼農村養老保險,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扶持”這一政策得到真正落實,從而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增加參保人數,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確保養老保險基金能得到較好的增值。第二,要提高基金的統籌層次,最好能由省級單位統籌運作,使基金能產生規模效應,減少管理成本,降低基金運營風險。第三,要拓寬基金的投資渠道,不能侷限於購買國債和存人銀行,可以投資經營業績好的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和股票,不斷開拓農保基金增值新領域。第四,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

  ***三***著力推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應採取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群養老和社會養老多層次的養老格局,這四種養老方式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發展的趨勢將是以社會養老為主體,自我養老為根本,家庭養老、社群養老為補充。首先,應在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改革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加大政府財力、政策扶持的前提下,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出資,以保證農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的必然趨勢。今後,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民收人的不斷增加,農民交費能力的增強,逐步擴大覆蓋範圍,使社會養老在農村養老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以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群養老為主,再逐步過渡到以社會養老為主。同時,政府應通過採取優惠措施,鼓勵農民自我養老,可以採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強制性儲蓄養老保險的形式,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以減輕財政負擔。在制度模式建立上,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要努力建立起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更好地推動當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政策法規

  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立法建設要體現強制性。國務院應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把農村養老保險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制定出來,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物件、農保機構和被保險人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資金籌集方式、管理體制、資金的運營方式和監管機制等,形成農村養老保險的理論體系,進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農村養老保險能有效地推行。各地方政府應根據基本的行政法規,再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方案的具體實施細則,使各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利於保持地方法規的穩定性。一般地講,社會保障是通過國家立法,制定各項社會保障法制、法規的形式,將社會保障範圍、物件、基本條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辦法,以及政府、單位和個人三個方面的權、責、義等確定下來依法強制實施,如果不立法強制推行,就難以普遍提高國民福利水平。所以,強制性和法律性是社會保障實施的重要特徵。

  農村養老問題論文範文二:淺析關於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思考

  論文論文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 問題 解決途徑

  論文摘要:倡導和諧社會,保障問題是基拙。我國農村人口年齡65歲以上的占人口總數的7.5%,這已經超過國際老齡社會7%的比例。城鄉非均衡發展戰略,二元社會結構的分割造成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幾乎空白,佔絕對比例的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現狀的不樂觀,給探討和解決這個問題敲響了警鐘。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養老面臨的困境

  1.農村輕壯年勞動力的大量湧出,人口流動加劇,直接導致了家庭養老保障能力的下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城市化程序的加快,由農村輕壯年形成的“民工潮”使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許多農民離開農村進人城鎮打工或從事其他非農產業,導致農村田地無年輕勞動力照料。老年人受到照顧更加困難,家裡留的只是老人和小孩,老人不僅要承受精神上的寂寞感,還要承擔繁重的家務,照料年幼的孫子、孫女。養老問題面臨很大的衝擊。

  2.現代家庭規模的縮小,使得家庭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計劃生育,使中國人口增長得到了極大的控制。但同時也為養老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按政策規定,農村一戶如果頭胎是女兒,可生第二胎。也就是一戶按政策規定只能有兩個孩子,農村家庭的子女逐漸減少,家庭小型化越來越普遍,核心家庭的數量日益增多。將來,一對夫妻要贍養四個老人,撫養一個或兩個小孩將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種“四二一”式的倒金字塔形家庭將給子女實際的經濟承受能力帶來很大壓力,在這樣的家庭人口結構下,一旦家庭成員生病,出事故,龐大的醫藥、護理和營養費用將給家庭帶來重大的經濟與時間的壓力。

  3.耕地農民收入太少,“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對農村家庭養老的衝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業結構的調整,大量的耕地被徵用,使得農村的人均耕地面積越來越少,農民靠土地獲得養老保障面臨危機。土地是農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謀生手段,也是農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現如今,農民擁有的土地越來越少,土地的利用率下降。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提供的資料,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人比重由91. 5%下降到了57. 2% ,其中純農業收人僅佔總收人的42.9%,其原因來源於兩方面:一方面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有所提高,據統計人均種植業的收人僅是人均消費的1/5,土地收人已無法滿足農民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農村的年輕勞力外流,青壯年投人二、三產業,農村的田地由老人、婦女打理。所有這些都決定著我國農村家庭經濟實力太小,承受風險的能力很低,很難獨自擔當老年保障的重任。

  4.敬老養老觀念的轉變對農村家庭養老的影響。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傳統的“孝道”不斷受到新的價值觀的挑戰和衝擊。現在的農村老年的養老問題決不單單只是經濟問題。近幾年,農村贍養糾紛不斷,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年輕人受外界的生活方 式、價值觀念的影響,他們不再像從前那樣看重家庭和盡孝道,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個人的享受,享樂、炫耀拜金等非理性因素的影響,傳統倫理道德觀念逐漸淡化,傳統孝道觀所極 力推崇的尊老、敬老、養老的價值觀念也日漸淡薄。另外,農村老人缺乏經濟積蓄和穩定的經 濟收人來源,子女盡孝的成本日益提高,大量農民子女外出打工,除去自己的基本生活開銷,一年也是所剩無幾,沒臉回家的情況非常多,城市生活成本高昂讓他們無法滿足自身虛榮的需要,更不能反哺家庭,這也直接動搖了個別子女的養老道德觀念。老人與子女之間因養老問題近幾年內發生過糾紛的家庭佔51. 4%。農村老人的生活狀況令人憂慮,理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5.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人口老齡化。根據2006年2月全國老齡辦的最新統計,中國65歲以上老年人佔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14%,比27年前翻了一倍,並且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都保持著很高的遞增速度,屬於老齡化速度最快國家之列。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不難想象,在新的世紀,農村養老問題將是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係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解決我國現階段農村養老問題的建議

  1.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養老的外在手段

  第一,農村養老保障工作首先必須遵循適應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適應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需要;必須適應農村人口城鎮化的需要:必須適應農村家庭人口結構變化的趨勢;必須適應農村居民價值觀念的轉變,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各級政府通力合作,明確分工。堅持“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的精神,同時明確責任,保障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人財政預算,由縣、市民政部門實行專項理財。

  第二,鼓勵發展農村家庭養老保障體系,同時發展農村社群養老保障,明確農村養老保障的標準和內容的政策依據,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根據統計,20%的城鎮居民佔社會保障支出的89%,而佔總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佔社會保障支出的11%。從人均佔有量來看,城鎮人均保障費為455元,而農村人均僅為15元,相差30倍。城鄉保障待遇的差距主要來源於二元化經濟格局、城鄉養老保障管理模式的不同。由於分開管理,導致資金的分配的計算有較大差距。對此政府應形成一個統一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障管理模式,縮小城鄉老年保障的待遇的差距。 第三,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善於引進優秀的專業人才,充實管理隊伍。建立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通過考核,評定等手段擇優錄取優秀人才。在農村成立村委員會或監督組織,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贍養問題實行監督,組織好農村老年人的社群服務。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民政部開始有計劃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仍顯比例太小,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比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2.法律手段是健全中國農村養老體系的重要保障

  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複雜性,筆者認為,統一有關的保障法律法規,將有效減少領導幹部的隨意性操作,促進我國推動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第一,當前我國養老保障資金運作由於拆借現象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使資金運作隨意性加大。針對這一問題建立起有關法規,杜絕部分領導隨意拆借養老保障基金,從根本上防範基金違規運作的發生,使農村養老保障工作更加流暢。

  第二,與有關金融部分合力,由國家推出農保基金的優惠政策和保護政策,拓寬基金增值渠道,促使更多的儲蓄存款流人農保基金運作。鼓勵各市、縣、鄉、村自主吸納農產品生產資金,增加資金來源渠道。推出養老保障資金由各級政府按比例承擔的政策。

  第三、金融部門推行養老儲蓄、建立養老基金會、建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對農村獨生子女的家庭和雙女戶的家庭每月發放一定補助,或以一次性獎勵的形式用於農村計劃生育夫婦的養老保險費用。

  3.傳統孝道觀念的深入人心是中國農村養老的內在動力

  老人在對待自己子女不孝順的問題,由於傳統的“家醜不可外揚”的觀點,很多不願意利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這就使得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失靈。我們要極取傳統文化的合理核心,注意培養敬老觀念,將道德教育應放在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尊老愛幼的傳統是在華夏數千年曆史中孕育、誕生、並傳承下來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家庭養老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是老人認為的最完美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子女孝順,不僅能讓老人晚年的生活有所保障,更使他們精神上得到慰寄。應發揮孝文化道德優勢,讓農村老人晚年祥和愉快。因此,加強倫理道德教育、倡導養老、尊老、敬老、愛老觀念,弘揚傳統孝道觀念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務之急。

  要改變傳統意義上的“養兒防老”的觀點,“兒”,很多農民只是很狹義的理解成兒子,這也是很多農民逃避計劃生育的原因,更是大量農村女孩失學的根源,要大力宣傳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思想,改變農村“嫁出的女兒不養娘”的傳統觀念,營造良好的尊老、助老、養老的社會氛圍,真正做到人人尊老。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農村佔38.1 %。這說明子女供養在農村養老中佔有重要地位。農村養老的主要經濟來源還是來自於子女,因此,傳統孝道觀念是中國農村養老的內在動力。

  改革開放後,社會分層由從前的政治分層越來越傾向於經濟分層,二元式經濟結構帶來的新的社會問題—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城鄉發展的不平衡等社會矛盾的突現,提醒我們更應注重社會公平,而廣大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是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明確指出: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不懈奮鬥的目標,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社會保障體系尚未覆蓋城鄉居民;因此應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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