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保險會計相關論文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我國的保險行業也在蓬勃發展。會計能夠充分顯示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在所有行業領域中都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保險行業當然也不例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會計相關論文,供大家參考。
保險會計相關論文範文一:我國企業養老保險會計研究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進行分析,提出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並根據存在的問題,針對煤炭行業,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 會計 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一、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程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始於新中國成立後,主要包括針對國有企業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兩個相對獨立的制度。國有企業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是由國家規定基本統一的養老待遇,個人的養老費用由企業直接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則由國家統一管理並保證養老金髮放。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也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而進行了改革:首先,為了均衡國有企業退休費用不均的矛盾,社會統籌制度建立,並頒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次,建立多元化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這幾個條例,使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更加統一和規範。
二、 養老保險會計研究的意義
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制度,穩定社會經濟,維護社會公平。而養老保險制度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統賬結合,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勞動者工作期間個人繳費的累積,當勞動者滿足法定退休條件時,個人賬戶才開始支付,在養老基金存續期間,養老基金的收繳,累積,以及對社會,個人的生活影響最大,因此,對養老保險會計進行專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煤炭行業企業,作為我國能源類行業的一部分,在養老保險十幾年的改革過程中,成效不大,一方面為國家財政帶來了沉重負擔,另一方面還使社會缺失公平性,不利於社會穩定。
三、 養老保險會計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核算混亂。
對於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核算,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中並未完全規定必須進行明細核算,故絕大多數企業的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混合核算,並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若統籌基金入不敷出時,其基金缺口的彌補首先應為歷年累積的結餘存款,因此,當統籌基金有缺口時,通過個人賬戶進行彌補缺口的行為則是理所當然,並且彌補缺口的資金難以明確,這為個人賬戶統籌基金的安全性帶來重大隱患。雖然國家社保統籌部門已意識到進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分賬的必要性,按照各自的核算體系配備專套的核算制度,但是目前僅僅進行了試點,對於全面的個人賬戶的核算內容,還亟待完善。
二會計科目與個人賬戶的要求不相適應。
坐實個人賬戶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核算體系發展的趨勢,也是完善我國養老保險會計的基本條件之一。但是在我國目前養老保險業務發展情況下,企業內部員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上,企業劃轉的養老基金,利息在財務上沒有相應的會計核算科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籠統地記在一起,並沒有分開,在養老基金結餘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餘額也是模糊的,其個人賬戶空賬的情況不能直觀顯示。
三養老保險基金歷年結餘不夠準確。
養老保險基金的結餘數按照應收盡收,應支盡支的原則,理論上應該均為貨幣形式,但是為了保證我國經濟事業的發展,有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初期,進行了固定資產購置,這部分實物資產構成養老保險基金的實物結餘,但卻並未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反應出來。還有一部分企業因破產欠繳養老保險,法院以實物資產衝抵,並且尚未變現,這也是實物資產結餘組成的一部分。
四、 煤炭行業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會計的建議
我國煤炭行業作為能源類行業組成部分之一,在基本養老保險會計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以下著重從煤炭行業的角度來探析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會計的建議。
一加快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控制法制力度。
為了使我國社會保障建設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應合理吸納國外社會
保障制度的精華,建立規範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會計制度、個人賬戶基金會計制度,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控制力度。
二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記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建立運用會計核算方法記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核算程式加強規範。在會計核算方面,分別設立個人賬戶會計科目,分別記錄個人賬戶基金,養老金,轉移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支出等。根據個人賬戶總賬與明細賬,進行個人賬戶核算資訊的彙總核算;根據當月個人賬戶收支報表,彙總個人賬戶的年累計結餘數。
三調整會計科目設定,做實個人賬戶。
要坐實個人賬戶,需在現行的養老保險會計核算中加入個人賬戶明細,加強會計稽核功能。其中科目中將被劃分出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兩大會計科目明細,主要涉及養老保險中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各項主要收入,利息收入,各項支出,以及兩科目下的累積結餘額, 使各個科目中的資料都能在會計賬面是得到準確,及時地反應,坐實個人賬戶。
作者單位:河南省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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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會計相關論文範文二:我國保險行業會計特點研究
[摘 要] 保險企業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經濟組織。保險業務是一種特殊的業務,它是以集中起來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自然災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對個人的死亡、傷殘等給付保險金的一種方法。保險會計的物件是可以通過價值形式表現的保險業務活動,或保險資金運動。本文就保險會計和普通會計的區別做了研究。
[關鍵詞] 保險行業 會計 普通會計
一、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1.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
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
2.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餘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後,同時再調整年度的計算有很大的影響。
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
3.年終決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
辦理年終決算時,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
二、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之比較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要素的分類是一致的,都分為六大類。但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既不同於從事採購、生產和銷售產品的工業企業,也不同於從事商品購銷的商業企業。它沒有貨物實體的買賣,銷售的只是一紙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與一般企業會計比較,會計要素的具體組成內容及特徵有所不同:
1.資產
因其業務性質不同在資產方面主要表現為流動資產和投資的內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存貨的比重較大,主要內容有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在途商品、庫存商品等,而保險只是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信用承諾,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沒有其他存貨;從投資方面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主要包括政府債券、同業拆借市場的各種債券、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保戶質押貸款等。
2.負債
一般企業的負債是指債權債務引起的現實負債,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是確定的,對極少數或有負債,企業只需在資產負債表的附註中披露即可。而保險公司負債的主要專案是各種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具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因承諾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將來的負債或已有的負債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責任準備金。各種責任準備金所佔比重較大,如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一般佔負債總額的80%、資產總額的70%以上,且具體的債務人及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不確定。
3.所有者權益
一般企業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為主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由於保險業經營的廣泛社會性和風險性,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自有資本金的數額較大。從保險業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來看,除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等與一般企業相同外,由於保險經營的風險較大,為防範鉅額風險,所有者權益中還包括計提的總準備金。總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發生週期較長、後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鉅額危險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
4.收入
一般企業的收入分為三類:營業收入、投資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保險企業收入也分為三大類,其主要區別在營業收入和投資收入兩方面。一方面,營業收入是保險公司的經營所得,包括保費收入保費收入為追償款收入。保費收入與一般企業收入的性質不同,它介於收入與負債之間,因為收取保費時保險服務尚未開始,這時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而非收入,承保後繼續提供服務保險費由負債轉為收入,這就是保險公司計提和轉回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險業投資收入金額較多、地位重要,因為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形成各種責任準備金,數額巨大,為使其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需要進行資金運作,投資收入是保險資金運作的結果。
5.成本費用
一般企業的成本費用分為營業成本、投資損失、營業外支出三部分,如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中的料、工、費一樣,保險公司有保險賠款、保險營銷員佣金及保險間接費用等;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有一項區別於一般企業的特殊成本費用專案,即提取各種保險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
6.利潤
一般企業利潤由營業利潤、投資利潤及營業外收支淨額三部分組成,主營業務利潤等於主營業務收入減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後的餘額。而保險公司利潤由營業利潤和營業外收支淨額兩部分組成,營業利潤再由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及利息收支等構成。
三、保險會計與一般會計確認之比較
1.資產、負債確認比較
新《企業會計制度》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負債定義為“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可見,一般企業會計在確認資產和負債這兩種會計要素時,立足點均強調“過去的交易、事項”,在未來期間又必定有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從保險業資產方面看,投資的多元化趨勢使其可能運用衍生金融工具來抵補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開始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約,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從保險業負債方面看,佔負債總額比重最大的各種責任準備金,同樣具有或有性和金額上的不確定性。保險業這些資產和負債的立足點不在於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在於未來期間合約的履行或保險事項的發生情況。如果按一般企業對資產和負債要素的定義,保險業這些特殊性質的資產和負債就無法進入財務報表,只能作為表外專案加以反映。因此,保險業資產、負債確認的範圍應考慮擴大到未來。
2.收入、費用確認比較
保險業收入和費用同一般企業一樣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具體確認條件中,除業務性質不同;使其權利和責任轉移的表述不同外,一般企業要求“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而保費收入確認要求“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其區別在於保費收入的確認,不需要具備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這一條件,因為採取預提責任準備金形成的成本費用為估計數,這正是保險會計成本費用區別於一般企業會計的一個重要特點。一般企業會計成本費用的確認是在成本費用實際發生時確認,保險會計中保險賠款也是在實際發生時,即決賠時點確認,但各種責任準備金卻是預計的。因為當保險公司同被保人簽訂合同,合同生效時保險公司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也就要承擔保險責任。雖然補償各種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支出具有不可確定性,但這種保險責任卻是肯定的。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按謹慎原則事先確認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成本費用。如果不預計責任準備金形成成本費用支出來抵減利潤,則可能出現超前分配,一旦責任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將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
四、保險會計與一般會計財務報表之比較
保險會計與一般企業會計都要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保險業因其業務性質的特殊性,與一般企業的財務報表區別有:一是資產負債表,保險業的主要資產不是表現在存貨及固定資產上,而是貨幣資金、債券、投資基金、抵押放款及不動產上;在負債方面佔主要比重的是各種責任準備金。二是利潤表,保險公司承保利潤最大的特點是估計的各種準備金提轉差對利潤構成的影響,其次是投資利潤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三是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大的分類是一致的,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但因保險業務現金流量的特殊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按其保險金、保險索賠、年金索賠、年金退款及其他進行分類。目前財務報表都是採用通用報表格式,沒有體現個別特殊性質行業的差別。如保險資金的運用受通貨膨脹、利率波動等的影響較大,應單獨制定金融保險會計制度,使其會計資訊能充分揭示保險經營的風險。
五、小結
我們對於我國保險行業會計發展和完善的思路不能面面俱到,這都構成了本文的遺憾所在,這也將是我們以後繼續研究的方向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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