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報知識大全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的未來。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做法制手抄報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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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務教育法
1、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2、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4、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6、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8、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9、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0、國家鼓勵教科書迴圈使用。
二、法律小故事
故事1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遊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咖裡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揹著書包直奔網咖,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咖,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故事2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藉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佈:“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三、遵守法律,人人有責
有些人自以為法律可以違背,可到最終卻害了自己。
原告博士倫眼鏡護理產品有限公司與被告長沙市佳健眼鏡有限公司簽訂眼鏡買賣合同。原告在訴訟中發現被告公司股東朱某利用其持有被告公司80%的股份,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掌控長沙市佳健眼鏡有限公司,並將從原告處所購買貨物的90%轉交給了上海市佳健眼鏡有限公司。被告只是名義上的貨主,實際上是貨物中轉倉庫,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東也為朱某及其丈夫,兩人各持股50%。原告認為,朱某以被告長沙市佳健眼鏡有限公司名義在長沙向原告購貨,再將被告資產轉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後在長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僅剩下一個法律空殼,債權人即使取得勝訴判決,也難以得到執行。於是根據揭開公司面紗原則,追加被告公司股東朱某承擔連帶責任。這起案例是因為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公司法規定,法人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這裡有個限制,即: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歐諾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朱某她利用對被告公司的80%的股份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惡意處分從原告處購買的貨物,從中得利,並從商廈消失,留下空殼公司,想以此逃避法律債務,所以說,朱某應當對被告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面這則是警告我們要好好遵守法律,不要違背法律,否則就會得到相應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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